东莞市昆德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昆德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创新一路12号1号楼 * 室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山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创新一路12号1号楼 * 室。 (略) (略) 坐标:北纬23°1′25. * ″、东经 * °49′58.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项目主要从事的车载手机支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车载手机支架 * 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经自然沉降后收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 (略) 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管理;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放到 (略) ,经 (略) 引至东莞市清 (略) (略) 理;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车间墙体、窗户应按良好隔音效果设计和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统 (略) (略) 理,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创新一路12号1号楼 * 室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山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创新一路12号1号楼 * 室。 (略) (略) 坐标:北纬23°1′25. * ″、东经 * °49′58.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项目主要从事的车载手机支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车载手机支架 * 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经自然沉降后收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 (略) 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管理;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放到 (略) ,经 (略) 引至东莞市清 (略) (略) 理;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车间墙体、窗户应按良好隔音效果设计和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统 (略) (略) 理,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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