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安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安市三峡一期水环境 (略) :
我局于 * 年9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报批《六安 (略) 理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略) 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46公顷。
(二)同意水土 (略) 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11,渣土防护率99%,表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略) 安徽省水利厅 (略) (略) 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 * 〕 * 号)第十一条:(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 (略) (略) (略) (略) 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20万立方米,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监理单位中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 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关于六安 (略) 理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略) 的报告》(六设字〔 * 〕02 号)
附件:关于六安 (略) 理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略) 的报告.pdf
* 年9月26日
六安市三峡一期水环境 (略) :
我局于 * 年9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报批《六安 (略) 理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略) 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46公顷。
(二)同意水土 (略) 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11,渣土防护率99%,表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略) 安徽省水利厅 (略) (略) 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 * 〕 * 号)第十一条:(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 (略) (略) (略) (略) 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20万立方米,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监理单位中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 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关于六安 (略) 理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略) 的报告》(六设字〔 * 〕02 号)
附件:关于六安 (略) 理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略) 的报告.pdf
* 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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