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地区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地区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 (略) :
你单位《关于对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地区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立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同意实施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地区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东至 (略) ,西至乌玛高 (略) ,南至叶北公路,北至武河公路林带边界。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区建设规模为51.49h㎡( * .4亩)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耕地面积28.82h㎡( * .34亩)。主要工程包括:地形地貌恢复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标识牌设置。
1.地形地貌恢复工程。地貌恢复治理面积共45.28h㎡,其中矿坑回填面积14.02h㎡,其他土地平整面积31.26h㎡,地力培肥面积42.28h㎡,表土剥离10.83万m3、表土回填10.57万m3、田埂修筑 * m等。
2.灌溉与排水工程。建 (略) (略) ,内置潜水泵, (略) 设置过滤系统等;铺设PVC-U干管 * m,建设配套设施阀门井、进排气井、泄水井等各类配套设施 * 座,管道过沟格栅石笼防护80m;架设10kv输电线 * m,配套 * v低压电缆 * m,配套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各1套;排洪沟清淤防护 * m,修建过水路面1座等。
3.田间道路工程 * m。铺设田间道5条共 * m,生产路16条共 * m等。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种植新疆杨 * 株,坡面种草1.07h㎡等。
5.设置项目宣传标识牌1座。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 * 年6月至 * 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 .4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 .96万元,设备购置费16.27万元,其他费用 * .33万元,不可预见费34.9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略) 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 号) (略) 。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 (略) 。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 (略)
????????????????????????????????????????????? * 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 (略) :
你单位《关于对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地区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立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同意实施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地区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东至 (略) ,西至乌玛高 (略) ,南至叶北公路,北至武河公路林带边界。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区建设规模为51.49h㎡( * .4亩)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耕地面积28.82h㎡( * .34亩)。主要工程包括:地形地貌恢复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标识牌设置。
1.地形地貌恢复工程。地貌恢复治理面积共45.28h㎡,其中矿坑回填面积14.02h㎡,其他土地平整面积31.26h㎡,地力培肥面积42.28h㎡,表土剥离10.83万m3、表土回填10.57万m3、田埂修筑 * m等。
2.灌溉与排水工程。建 (略) (略) ,内置潜水泵, (略) 设置过滤系统等;铺设PVC-U干管 * m,建设配套设施阀门井、进排气井、泄水井等各类配套设施 * 座,管道过沟格栅石笼防护80m;架设10kv输电线 * m,配套 * v低压电缆 * m,配套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各1套;排洪沟清淤防护 * m,修建过水路面1座等。
3.田间道路工程 * m。铺设田间道5条共 * m,生产路16条共 * m等。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种植新疆杨 * 株,坡面种草1.07h㎡等。
5.设置项目宣传标识牌1座。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 * 年6月至 * 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 .4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 .96万元,设备购置费16.27万元,其他费用 * .33万元,不可预见费34.9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略) 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 号) (略) 。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 (略) 。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 (略)
????????????????????????????????????????????? * 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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