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广世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佳木斯广世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 年3月7日- (略) 拟对佳木斯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年3月7日- * 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佳木斯市富 (略) 审批科
邮 编: 点击查看>>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佳木斯 (略) 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佳木斯 (略)
(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 (略) 东 (略) 。
(4)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哈尔滨富森 (略)
(5)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 (略) 东 (略) ,用地为 (略) 生产用地。
本项目设置办公区,沥青 (略) 、 (略) 。办公区建筑面积为 * m2。沥青 (略) 占地面积为 * m2,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设置一条水泥稳定碎石料生产线,水泥稳定碎石料生产线占地面积为 * m2,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料30万m3。
根据国家 (略) * 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年本)》中的规定, (略) 采用的工艺设备等均不在限制与淘汰之列;根据《 (略) 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 (略) 规定>的决定》(国发[ * ]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沥青加热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混合废气经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和搅拌工序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芘经燃烧法+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挥发沥青烟经活性炭吸附;水泥储运过程会产生粉尘,粉尘经仓顶脉冲 (略) 理后, (略) 排气口排放;物料装卸洒水降尘, (略) 用苫布遮盖,在上料仓及 (略) 设置喷淋装置,搅拌器整体封闭,水泥采用封闭 (略) 区,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厂内道路及时清扫,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符合《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略) 性技术。无组 (略) 内道路及时清扫,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4)中要求: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本项目周围 * m范围内无高于8m的建筑,因此本项目沥青加热烟囱设置为8m合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要求新污染排气筒不低于15m,本项目周围 * m范围内无高于15m建筑,因此烘干废气及加热搅拌工序设置15m高排气筒合理。
(略) 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粉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公众参与情况:无
三、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 年3月7日- (略) 拟对佳木斯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年3月7日- * 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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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佳木斯 (略) 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佳木斯 (略)
(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 (略) 东 (略) 。
(4)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哈尔滨富森 (略)
(5)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 (略) 东 (略) ,用地为 (略) 生产用地。
本项目设置办公区,沥青 (略) 、 (略) 。办公区建筑面积为 * m2。沥青 (略) 占地面积为 * m2,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设置一条水泥稳定碎石料生产线,水泥稳定碎石料生产线占地面积为 * m2,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料30万m3。
根据国家 (略) * 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年本)》中的规定, (略) 采用的工艺设备等均不在限制与淘汰之列;根据《 (略) 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 (略) 规定>的决定》(国发[ * ]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沥青加热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混合废气经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和搅拌工序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芘经燃烧法+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挥发沥青烟经活性炭吸附;水泥储运过程会产生粉尘,粉尘经仓顶脉冲 (略) 理后, (略) 排气口排放;物料装卸洒水降尘, (略) 用苫布遮盖,在上料仓及 (略) 设置喷淋装置,搅拌器整体封闭,水泥采用封闭 (略) 区,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厂内道路及时清扫,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符合《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略) 性技术。无组 (略) 内道路及时清扫,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4)中要求: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本项目周围 * m范围内无高于8m的建筑,因此本项目沥青加热烟囱设置为8m合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要求新污染排气筒不低于15m,本项目周围 * m范围内无高于15m建筑,因此烘干废气及加热搅拌工序设置15m高排气筒合理。
(略) 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粉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公众参与情况:无
三、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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