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旭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东莞市高旭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第二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中堂镇潢涌(三涌三路与 (略) 的右上端)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蓝 (略) |
项目概况 |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主要从事重/轻碳酸钙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重/轻碳酸钙40万吨(其中60级重质碳酸钙10万吨、65级重质碳酸钙16万吨、95级重质碳酸钙10万吨、92级轻质碳酸钙4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与生活排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雨水通过 (略) 排入 (略) 。生活污水( * m3/a)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 (略) ,引至东莞 (略) (略) 理; (略) (略)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无组织投料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投料仓、储料仓、分散机均为密闭罐体,将排气口粉尘收集引至4套 (略) 理后经4根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厨房油烟经油 (略) 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标准后 (略) 在建筑 (略) 达标排放。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废: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 (略) 理;杂 (略) (略) 理;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交有危险废物资 (略) 理,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 (略) (略) 理 (略) 理,日产日清。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查,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执行标准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第二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中堂镇潢涌(三涌三路与 (略) 的右上端)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蓝 (略) |
项目概况 |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主要从事重/轻碳酸钙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重/轻碳酸钙40万吨(其中60级重质碳酸钙10万吨、65级重质碳酸钙16万吨、95级重质碳酸钙10万吨、92级轻质碳酸钙4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与生活排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雨水通过 (略) 排入 (略) 。生活污水( * m3/a)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 (略) ,引至东莞 (略) (略) 理; (略) (略)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无组织投料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投料仓、储料仓、分散机均为密闭罐体,将排气口粉尘收集引至4套 (略) 理后经4根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厨房油烟经油 (略) 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标准后 (略) 在建筑 (略) 达标排放。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废: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 (略) 理;杂 (略) (略) 理;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交有危险废物资 (略) 理,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 (略) (略) 理 (略) 理,日产日清。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查,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执行标准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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