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关于青河县野猪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关于青河县野猪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阿勒泰地 (略)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年3月7日- * 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北路 * 号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青河县野猪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 青河县野猪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东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90°19′55. * ″~90°20′09. * ″,北纬46°35′32. * ″~46°35′41. * ″,距离青河县约10km,水闸建设在青格里河右岸,处于青河县乌伦古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内。本项目永久占地 * .94亩( (略) 77.77亩、林地3.0亩、河滩地48.17亩),工程临时占地 * .22亩(其中二等 (略) 75.59亩、河滩地37.63亩)。 | 新疆青 (略) | 新疆万资 (略) | 对现状野猪窝水闸的进水闸、冲沙闸、溢流堰拆除重建,并对金属结构和 (略) 更新,以 (略) 房。主要由进水闸1座、冲砂闸1座、拦河溢流堰2座、连接段挡墙及防洪互岸等组成。项目总投资 * .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6%。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 (略) 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保护措施,在生活营地设置临 (略)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青河 (略) (略) 理。 (略) 地设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 (略) (略) (略) 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机自带除尘器,经 (略) 理后排放,机械装卸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搭盖帐篷密闭运输等措施,食堂烹饪油烟采用 (略) 理后排放。排放标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减震降噪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措施。 (四)落实固废 (略) 置措施。在湿地公园以外的临时生活区 (略) 1座,与生活污水一同运至 (略) 理厂;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废旧建材包装等分 (略) ,并做好覆盖措施;生活垃圾通过生活营地内设置的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青河县生 (略) (略) 理;新增一座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矿物油,定期交由 (略) 置,排放标准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0)中相关标准。 (五)本项目属于非污染型项目,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产生。 (六)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 *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施工建设完成后, (略) (略) 土地整治,人工恢复植被覆盖,使其恢复生态功能。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阿勒泰地 (略)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年3月7日- * 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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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北路 * 号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青河县野猪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 青河县野猪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东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90°19′55. * ″~90°20′09. * ″,北纬46°35′32. * ″~46°35′41. * ″,距离青河县约10km,水闸建设在青格里河右岸,处于青河县乌伦古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内。本项目永久占地 * .94亩( (略) 77.77亩、林地3.0亩、河滩地48.17亩),工程临时占地 * .22亩(其中二等 (略) 75.59亩、河滩地37.63亩)。 | 新疆青 (略) | 新疆万资 (略) | 对现状野猪窝水闸的进水闸、冲沙闸、溢流堰拆除重建,并对金属结构和 (略) 更新,以 (略) 房。主要由进水闸1座、冲砂闸1座、拦河溢流堰2座、连接段挡墙及防洪互岸等组成。项目总投资 * .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6%。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 (略) 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保护措施,在生活营地设置临 (略)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青河 (略) (略) 理。 (略) 地设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 (略) (略) (略) 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机自带除尘器,经 (略) 理后排放,机械装卸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搭盖帐篷密闭运输等措施,食堂烹饪油烟采用 (略) 理后排放。排放标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减震降噪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措施。 (四)落实固废 (略) 置措施。在湿地公园以外的临时生活区 (略) 1座,与生活污水一同运至 (略) 理厂;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废旧建材包装等分 (略) ,并做好覆盖措施;生活垃圾通过生活营地内设置的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青河县生 (略) (略) 理;新增一座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矿物油,定期交由 (略) 置,排放标准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0)中相关标准。 (五)本项目属于非污染型项目,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产生。 (六)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 *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施工建设完成后, (略) (略) 土地整治,人工恢复植被覆盖,使其恢复生态功能。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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