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松江区石湖荡镇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批复
关于办理松江区石湖荡镇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沪松府征保〔 * 〕25号
关于办理松江区石湖荡镇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被征地人员落实
(略) 会保障方案的批复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办理松江区石湖荡镇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被征地人员 (略) 会保障方案的请示》(石府﹝ * ﹞28号)文收悉。经沪松预征地告﹝ * ﹞第 * 号、 * 号、 * 号、 * 号、 * 号,拟征收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集体农用地46.5平方米,东夏村集体农用地39.8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新姚村集体农用地 * .1平方米, (略) 农用地9.6平方米,3队农用地6.4平方米,9队农用地1.3平方米,2队农用地13.9平方米, (略) 农用地3.3平方米,泖 (略) 农用地 * .3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9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4平方米,7队农用地 * .7平方米,3队农用地 * .5平方米,9队农用地 * .6平方米,5队农用地3.4平方米,8队农用地8.3平方米,6队农用地 * 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1平方米, (略) 农用地77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2平方米,4队农用地57.5平方米,合计拟征收农用地 * .3平方米。
经审核,方案内容符合《上海市被征 (略) 有土地农业 (略) 会保障办法》(沪府发﹝ * ﹞15号)、《松江区被征 (略) 有土地农业 (略) 会保障办法》(沪松府﹝ * ﹞6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批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 年3月7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沪松府征保〔 * 〕25号
关于办理松江区石湖荡镇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被征地人员落实
(略) 会保障方案的批复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办理松江区石湖荡镇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被征地人员 (略) 会保障方案的请示》(石府﹝ * ﹞28号)文收悉。经沪松预征地告﹝ * ﹞第 * 号、 * 号、 * 号、 * 号、 * 号,拟征收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集体农用地46.5平方米,东夏村集体农用地39.8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新姚村集体农用地 * .1平方米, (略) 农用地9.6平方米,3队农用地6.4平方米,9队农用地1.3平方米,2队农用地13.9平方米, (略) 农用地3.3平方米,泖 (略) 农用地 * .3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9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4平方米,7队农用地 * .7平方米,3队农用地 * .5平方米,9队农用地 * .6平方米,5队农用地3.4平方米,8队农用地8.3平方米,6队农用地 * 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1平方米, (略) 农用地77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2平方米,4队农用地57.5平方米,合计拟征收农用地 * .3平方米。
经审核,方案内容符合《上海市被征 (略) 有土地农业 (略) 会保障办法》(沪府发﹝ * ﹞15号)、《松江区被征 (略) 有土地农业 (略) 会保障办法》(沪松府﹝ * ﹞6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批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 年3月7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沪松府征保〔 * 〕25号
关于办理松江区石湖荡镇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被征地人员落实
(略) 会保障方案的批复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办理松江区石湖荡镇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被征地人员 (略) 会保障方案的请示》(石府﹝ * ﹞28号)文收悉。经沪松预征地告﹝ * ﹞第 * 号、 * 号、 * 号、 * 号、 * 号,拟征收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集体农用地46.5平方米,东夏村集体农用地39.8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新姚村集体农用地 * .1平方米, (略) 农用地9.6平方米,3队农用地6.4平方米,9队农用地1.3平方米,2队农用地13.9平方米, (略) 农用地3.3平方米,泖 (略) 农用地 * .3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9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4平方米,7队农用地 * .7平方米,3队农用地 * .5平方米,9队农用地 * .6平方米,5队农用地3.4平方米,8队农用地8.3平方米,6队农用地 * 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1平方米, (略) 农用地77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2平方米,4队农用地57.5平方米,合计拟征收农用地 * .3平方米。
经审核,方案内容符合《上海市被征 (略) 有土地农业 (略) 会保障办法》(沪府发﹝ * ﹞15号)、《松江区被征 (略) 有土地农业 (略) 会保障办法》(沪松府﹝ * ﹞6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批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 年3月7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沪松府征保〔 * 〕25号
关于办理松江区石湖荡镇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被征地人员落实
(略) 会保障方案的批复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办理松江区石湖荡镇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被征地人员 (略) 会保障方案的请示》(石府﹝ * ﹞28号)文收悉。经沪松预征地告﹝ * ﹞第 * 号、 * 号、 * 号、 * 号、 * 号,拟征收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集体农用地46.5平方米,东夏村集体农用地39.8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新姚村集体农用地 * .1平方米, (略) 农用地9.6平方米,3队农用地6.4平方米,9队农用地1.3平方米,2队农用地13.9平方米, (略) 农用地3.3平方米,泖 (略) 农用地 * .3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5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9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4平方米,7队农用地 * .7平方米,3队农用地 * .5平方米,9队农用地 * .6平方米,5队农用地3.4平方米,8队农用地8.3平方米,6队农用地 * 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1平方米, (略) 农用地77平方米, (略) 农用地 * .2平方米,4队农用地57.5平方米,合计拟征收农用地 * .3平方米。
经审核,方案内容符合《上海市被征 (略) 有土地农业 (略) 会保障办法》(沪府发﹝ * ﹞15号)、《松江区被征 (略) 有土地农业 (略) 会保障办法》(沪松府﹝ * ﹞6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批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 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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