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自然资罚字〔2022〕土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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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自然资罚字〔2022〕土08号)


湖南省龙琅高速 (略) :

我局于 * 年8月30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龙琅高速公路项目(新化段)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 * 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化县温塘镇车田江村、梅家村、邱住村、彭家甸村,坐石乡洞头山村、禁田村、坐石村,孟公镇太阳村、桥头村等村,占用 点击查看>> .99㎡的土地建设龙琅高速公路项目。其中,主线位移段占地面积 * .05㎡,地类为:耕地 * .67㎡(基本农田 * .50㎡),林地 * .76㎡,园地 * .39㎡,草地 * .52㎡,交通运输用地7.1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92㎡,其他土地 * .65㎡;施工临时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67㎡,地类为:耕地 * .20㎡(基本农田 * .67㎡),园地 * .39㎡,林地 * .75㎡,草地 * .1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1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07㎡,其他土地 * .00㎡。经套用新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区 点击查看>> 年),违法用地区域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五十三、五十七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违法单位提供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成立湖南省龙琅高速 (略) 和湖南省龙琅高 (略) 的批复》(湘交人事〔 * 〕 * 号)的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2、违法单位提供的《关于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 (略)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 * ﹞ * 号)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 (略) (略) 性研究,并取得湖南 (略) 的批复。

3、违法单位提供的《 (略) 关于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 * 〕 * 号)和批准红线图,证明了违法单位龙琅高速公路项目超出批准用地红线占用的土地未在 (略) 批准的面积和位置范围内。

5、?违法单位提供的《关于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高速公路(新化县段)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湘国土资垦函〔 * 〕21号)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位的龙琅高速公路项目制定了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仍然将 (略) 外包,任施 (略) 选址并继续对外转包干给新化县高速公 (略) 的事实。

6、 (略) 龙琅高速第一、二合同 (略) 、湖 (略) (略) 龙琅高速第三合同 (略) 和新化县高速公 (略) 提供的《新化县高速公 (略) 龙琅高速临时用地补偿申报经费包干会议纪要》《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证明了违法单位违法占用土地来源。

7、我局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新化县国 (略) 对违法单位龙琅高速 (略) 实地测绘,其出具实际施工和批准红线套合图、违法用地实测图和地类表、新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现状图,证明了违法单位占用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8、现场勘 (略) 照片以及卫片执法图斑,证明了违法单 (略) 情况。

9、对违法单位受委托人殷华的询问笔录,说明了违法 (略) 为发生时的基本情况,并承认其存在 (略) 建设的违法事实。

10、对被用地单位新化县温塘镇车 (略) 支部支书刘志兵,以及新化县高速公 (略) 罗彩辉的询问笔录,佐证了违法单位龙琅高速公路项目在新化县境内占用土地来源, (略) 为发生时间和责任主体。

我局已于 * 年1月29日依法 (略) 了告知( (略) 罚和听证告知),依照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于 * 年2 (略) 了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略) 罚如下:

1、对主线位移段违法用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 .05㎡土地,并处罚款人民币 * * 仟 * * * * 零 * 分整(¥ * .05)。

2、对未经批准的施工临时用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点击查看>> .67㎡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 点击查看>> .67㎡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 * * * * 仟 * * * * 零 * 分整(¥ 点击查看>> .08)。

上述1、 (略) 罚人民币 * * * * 仟 * * * * * 角 * 分整(¥ 点击查看>> .13)。

(略) (略) 方式和期限:你单位 (略) 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 (略) (略) 罚决定(将罚款缴至: (略) (略) (略) ,帐号: 点击查看>> ,收款人名称: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 (略) 罚决定,可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娄底市人 (略) 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提起诉讼。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 (略) 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

联系人:曾秋君 ?胡海燕

电 ?话: * - 点击查看>> ???????

地 ?址: 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1号

娄底市自然 (略)

* 年3月3日


湖南省龙琅高速 (略) :

我局于 * 年8月30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龙琅高速公路项目(新化段)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 * 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化县温塘镇车田江村、梅家村、邱住村、彭家甸村,坐石乡洞头山村、禁田村、坐石村,孟公镇太阳村、桥头村等村,占用 点击查看>> .99㎡的土地建设龙琅高速公路项目。其中,主线位移段占地面积 * .05㎡,地类为:耕地 * .67㎡(基本农田 * .50㎡),林地 * .76㎡,园地 * .39㎡,草地 * .52㎡,交通运输用地7.1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92㎡,其他土地 * .65㎡;施工临时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67㎡,地类为:耕地 * .20㎡(基本农田 * .67㎡),园地 * .39㎡,林地 * .75㎡,草地 * .1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1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07㎡,其他土地 * .00㎡。经套用新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区 点击查看>> 年),违法用地区域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五十三、五十七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违法单位提供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成立湖南省龙琅高速 (略) 和湖南省龙琅高 (略) 的批复》(湘交人事〔 * 〕 * 号)的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2、违法单位提供的《关于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 (略)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 * ﹞ * 号)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 (略) (略) 性研究,并取得湖南 (略) 的批复。

3、违法单位提供的《 (略) 关于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 * 〕 * 号)和批准红线图,证明了违法单位龙琅高速公路项目超出批准用地红线占用的土地未在 (略) 批准的面积和位置范围内。

5、?违法单位提供的《关于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高速公路(新化县段)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湘国土资垦函〔 * 〕21号)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单位的龙琅高速公路项目制定了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仍然将 (略) 外包,任施 (略) 选址并继续对外转包干给新化县高速公 (略) 的事实。

6、 (略) 龙琅高速第一、二合同 (略) 、湖 (略) (略) 龙琅高速第三合同 (略) 和新化县高速公 (略) 提供的《新化县高速公 (略) 龙琅高速临时用地补偿申报经费包干会议纪要》《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证明了违法单位违法占用土地来源。

7、我局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新化县国 (略) 对违法单位龙琅高速 (略) 实地测绘,其出具实际施工和批准红线套合图、违法用地实测图和地类表、新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现状图,证明了违法单位占用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8、现场勘 (略) 照片以及卫片执法图斑,证明了违法单 (略) 情况。

9、对违法单位受委托人殷华的询问笔录,说明了违法 (略) 为发生时的基本情况,并承认其存在 (略) 建设的违法事实。

10、对被用地单位新化县温塘镇车 (略) 支部支书刘志兵,以及新化县高速公 (略) 罗彩辉的询问笔录,佐证了违法单位龙琅高速公路项目在新化县境内占用土地来源, (略) 为发生时间和责任主体。

我局已于 * 年1月29日依法 (略) 了告知( (略) 罚和听证告知),依照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于 * 年2 (略) 了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略) 罚如下:

1、对主线位移段违法用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 .05㎡土地,并处罚款人民币 * * 仟 * * * * 零 * 分整(¥ * .05)。

2、对未经批准的施工临时用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点击查看>> .67㎡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 点击查看>> .67㎡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 * * * * 仟 * * * * 零 * 分整(¥ 点击查看>> .08)。

上述1、 (略) 罚人民币 * * * * 仟 * * * * * 角 * 分整(¥ 点击查看>> .13)。

(略) (略) 方式和期限:你单位 (略) 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 (略) (略) 罚决定(将罚款缴至: (略) (略) (略) ,帐号: 点击查看>> ,收款人名称: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 (略) 罚决定,可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娄底市人 (略) 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提起诉讼。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 (略) 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略) 。

联系人:曾秋君 ?胡海燕

电 ?话: * - 点击查看>> ???????

地 ?址: 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1号

娄底市自然 (略)

*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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