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正隆养猪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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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正隆养猪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南宁市正隆种养农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A)》(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认为《论证表》 (略) ,基本同意《论证表》,具体意见如下:

(略) 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敢槐坡,为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育肥猪 * 头,年出栏 * 头商品肉猪。

一、同意《论证表》确定的年取水量为3.93万m3,项目日最大取水量 * .6m3/d,最大取水流量0. * m3/s。项目现状水平年为 * 年,规划水平年为 * 年,供水保证率90%,水资源论证范围合理。

二、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水方案,项目取水用途为农业生产(畜牧业)用水,取水水源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敢槐坡的浅层地下水,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 * °07′52.30",北纬22°43′59.53", (略) 内部,井深 * 米。本项目通过型号为 * QJ10-60/13,额定功率3KW的抽水泵提水至储水箱,经处理达标 (略) 内各用水点,取水方案合理。

三、基本同意《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取用地下水用于猪的养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口水量和水质均满足取水要求,本项目用水定额为19.5L/头·d,符合《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A * 猪的养殖Ⅰ级用水定额≤25L/头·d的要求,取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的取水可靠性分析评价。项目论证通过采用降雨入渗补给法和径流模数法计算结论,在保证率为90%时,地下水水源可开采量92.39万m3/a,满足日取水量 * .6m3以及年取水量3.93万m3的取水要求,新增取水量符合江南区 * 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五、同意《论证表》水质检测报告结论,取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7)Ⅲ类以上水质标准,满足生产及生活水质要求。

六、基本同意《论证表》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经抽水试验,水位降深0.8米,取水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 (略) (略) 用于时令蔬菜地还田施肥; (略) (略) 区绿化,不设置入河排污口,退水对环境甚微,分析结论基本可信。

七、同意《论证表》提出水资源各项保护措施。

八、取用水监督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一)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 (略) 计量, (略) 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并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直报系统。

(二)完善取水用管理制度,对水资源利用水平及 (略) 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 (略) 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或者方法,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四)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九、根据有关规定: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批准、核准的,《论证表》自行失效,需重新编制

南宁市 (略)

* 年2月16日


表格名称
江水审〔 * 〕6号关 (略)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pdf


南宁市正隆种养农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A)》(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认为《论证表》 (略) ,基本同意《论证表》,具体意见如下:

(略) 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敢槐坡,为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育肥猪 * 头,年出栏 * 头商品肉猪。

一、同意《论证表》确定的年取水量为3.93万m3,项目日最大取水量 * .6m3/d,最大取水流量0. * m3/s。项目现状水平年为 * 年,规划水平年为 * 年,供水保证率90%,水资源论证范围合理。

二、同意《论证表》提出的取水方案,项目取水用途为农业生产(畜牧业)用水,取水水源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敢槐坡的浅层地下水,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 * °07′52.30",北纬22°43′59.53", (略) 内部,井深 * 米。本项目通过型号为 * QJ10-60/13,额定功率3KW的抽水泵提水至储水箱,经处理达标 (略) 内各用水点,取水方案合理。

三、基本同意《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取用地下水用于猪的养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口水量和水质均满足取水要求,本项目用水定额为19.5L/头·d,符合《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A * 猪的养殖Ⅰ级用水定额≤25L/头·d的要求,取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的取水可靠性分析评价。项目论证通过采用降雨入渗补给法和径流模数法计算结论,在保证率为90%时,地下水水源可开采量92.39万m3/a,满足日取水量 * .6m3以及年取水量3.93万m3的取水要求,新增取水量符合江南区 * 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五、同意《论证表》水质检测报告结论,取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7)Ⅲ类以上水质标准,满足生产及生活水质要求。

六、基本同意《论证表》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经抽水试验,水位降深0.8米,取水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 (略) (略) 用于时令蔬菜地还田施肥; (略) (略) 区绿化,不设置入河排污口,退水对环境甚微,分析结论基本可信。

七、同意《论证表》提出水资源各项保护措施。

八、取用水监督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一)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 (略) 计量, (略) 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并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直报系统。

(二)完善取水用管理制度,对水资源利用水平及 (略) 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 (略) 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或者方法,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四)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九、根据有关规定: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批准、核准的,《论证表》自行失效,需重新编制

南宁市 (略)

* 年2月16日


表格名称
江水审〔 * 〕6号关 (略)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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