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旺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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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旺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受理号(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旺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 * 房
建设单位东莞市东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蓝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东旺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 * 房( (略) (略) 卫星坐标:北纬 23°03′59. * ″,东经 * °37′52. * ″)。项目迁建后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主要从事机械五金配件、门窗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54万件、38.2万件。项目于 * 年04月委托江苏 (略) 编制了《东莞市东旺 (略) 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并于 * 年09月13日通过东莞 (略) 《关于东莞市东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 * 】 * 号)。并于 * 年08月15日通过东莞 (略) 《关于东莞市东旺 (略)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批复文号:东环建【 * 】 * 号)。 * 年07月23日,项目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 点击查看>> Q),有限期限: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共3年)。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略) 迁建,其内容如下:1、建设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 (略) 卫星坐标:北纬22° 59"11.58",东经 * °38"1.85")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 * 房( (略) (略) 卫星坐标:北纬 23°03′59. * ″,东经 * °37′52. * ″);2、总投资额增加50万元;3、占地面积加 * m2,建筑面积增加 * m2; 4、项目迁建前未将熔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仅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 (略) 处理;迁建后将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 (略) 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后高空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稀释用水受热完全蒸发,无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水喷淋装置定期更换废水经收集 (略) (略) 理,不外排;研磨废水、除油废水、清洗废水 (略) (略) 理后,75%回用于生产,剩余25%经零星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交具 (略) (略) 理,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 (略)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 (略) ,然 (略) (略) 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浇铸、打磨、振砂去壳工序: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浇铸、打磨、振砂去壳工序产生 (略) 收集(收集效率为60%),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效率按照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 * )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 * )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及浇注”以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项目未收集到的废气外逸到车间外环境,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颗粒物的最大地面浓度为<1.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 * )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中排放限值的要求(5.0mg/m3),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淋砂制壳工序:项目淋砂制壳工序使用粉状原料(莫莱粉、锆粉)进行投料的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抛丸、喷砂工序:项目使用抛丸机、喷砂 (略) 抛丸、 (略) 理,去除其表面的毛刺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抛丸机、喷砂机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按照90%)对抛丸、喷砂过程中产 (略) 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 * )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中排放限值的要求(5.0mg/m3),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项目将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 (略) 收集(收集效率为85%),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 * )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 *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过程产生的非 * 烷总烃约有15%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 (略) 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危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 (略) 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点击查看>>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街道 (略) 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存在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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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东旺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 * 房
建设单位东莞市东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蓝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东旺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 * 房( (略) (略) 卫星坐标:北纬 23°03′59. * ″,东经 * °37′52. * ″)。项目迁建后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主要从事机械五金配件、门窗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54万件、38.2万件。项目于 * 年04月委托江苏 (略) 编制了《东莞市东旺 (略) 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并于 * 年09月13日通过东莞 (略) 《关于东莞市东旺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 * 】 * 号)。并于 * 年08月15日通过东莞 (略) 《关于东莞市东旺 (略)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批复文号:东环建【 * 】 * 号)。 * 年07月23日,项目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 点击查看>> Q),有限期限: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共3年)。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略) 迁建,其内容如下:1、建设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 (略) 卫星坐标:北纬22° 59"11.58",东经 * °38"1.85")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 * 房( (略) (略) 卫星坐标:北纬 23°03′59. * ″,东经 * °37′52. * ″);2、总投资额增加50万元;3、占地面积加 * m2,建筑面积增加 * m2; 4、项目迁建前未将熔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仅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 (略) 处理;迁建后将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 (略) 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后高空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稀释用水受热完全蒸发,无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水喷淋装置定期更换废水经收集 (略) (略) 理,不外排;研磨废水、除油废水、清洗废水 (略) (略) 理后,75%回用于生产,剩余25%经零星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交具 (略) (略) 理,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 (略)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 (略) ,然 (略) (略) 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浇铸、打磨、振砂去壳工序: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浇铸、打磨、振砂去壳工序产生 (略) 收集(收集效率为60%),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效率按照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 * )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 * )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及浇注”以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项目未收集到的废气外逸到车间外环境,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颗粒物的最大地面浓度为<1.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 * )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中排放限值的要求(5.0mg/m3),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淋砂制壳工序:项目淋砂制壳工序使用粉状原料(莫莱粉、锆粉)进行投料的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抛丸、喷砂工序:项目使用抛丸机、喷砂 (略) 抛丸、 (略) 理,去除其表面的毛刺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抛丸机、喷砂机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按照90%)对抛丸、喷砂过程中产 (略) 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 * )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中排放限值的要求(5.0mg/m3),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项目将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 (略) 收集(收集效率为85%),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 * )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 *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过程产生的非 * 烷总烃约有15%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 (略) 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危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 (略) 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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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街道 (略) 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存在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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