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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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东外环路33号1号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东外环路33号1号楼(北纬22度59分14. * 秒,东经 * 度57分15. * 秒),主要从事电动玩具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吸塑、丝印、移印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注塑成型、吸塑、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 * 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 (略) 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的要求。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 (略) (略) 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因此,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或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因此,项目产生的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点击查看>>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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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东外环路33号1号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东外环路33号1号楼(北纬22度59分14. * 秒,东经 * 度57分15. * 秒),主要从事电动玩具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吸塑、丝印、移印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注塑成型、吸塑、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 * 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 (略) 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 (略) 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的要求。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 (略) (略) 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因此,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或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因此,项目产生的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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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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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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