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双豪塑胶加工厂
东莞市虎门双豪塑胶加工厂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虎门双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南丰路一巷4号 *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虎门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虎门双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南丰路一巷4号 * 室(北纬22°47′40. * ″ ,东经 * °40′50. * ″),主要从事塑胶玩具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为 * 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使用火花机、锣 (略) 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其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易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 * 烷总烃 (略) 界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略) 区内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引至东莞市虎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 (略)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废包装材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 (略) 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 * 〕 * 号)和《关于优化调整的通知》(东环〔 * 〕 * 号)等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二、《产能核算》中注塑机每批次生产量偏小,注塑机产能核算不可信;三、遗漏含油金属碎屑的产排污分析;四、原辅料、产能及其产生的污染物未按最大产能核算;五、《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中环境风险类型错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虎门双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南丰路一巷4号 *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虎门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虎门双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南丰路一巷4号 * 室(北纬22°47′40. * ″ ,东经 * °40′50. * ″),主要从事塑胶玩具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为 * 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使用火花机、锣 (略) 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其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易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 * 烷总烃 (略) 界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略) 区内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引至东莞市虎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 (略)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废包装材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 (略) 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 * 〕 * 号)和《关于优化调整的通知》(东环〔 * 〕 * 号)等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二、《产能核算》中注塑机每批次生产量偏小,注塑机产能核算不可信;三、遗漏含油金属碎屑的产排污分析;四、原辅料、产能及其产生的污染物未按最大产能核算;五、《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中环境风险类型错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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