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硕家具配件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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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硕家具配件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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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第二次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 (略)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山市 (略)
项目概况本次扩建内容: (略) 址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 (略) ,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在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 (略) 进行第二次扩建,主要扩建内容如下:①项目扩建前占地面积2667m2,建筑面积4250m2,本次扩建新增占地面积4600m2,建筑面积3350m2,扩建后占地面积为7267m2,建筑面积为7600m2;②项目扩建前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生产,年产五金配件200吨,本次扩建新增塑胶配件,主要用于家具,扩建后主要加工生产五金配件、塑胶配件,年产五金配件200吨、塑胶配件635吨/年。由 (略) 产品产能、设备、工艺均无变化, (略) (略) 区进行生产, (略) 分产品为新增产品类型,故本次评价 (略) 分产品进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2022-03-11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项目流域分析错误,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三、未分 (略) 区各自的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方案、原辅料、设备等基本信息;四、未对扩建前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五、遗漏混料工序的产排分析及源强核算;六、有机废气收集效率90%的可达性分析不到位, (略) 分车间废气可密闭收集的可行性不可信;七、《项目噪声预测结果》 (略) 噪声预测值小于本底值,预测结果不合理;八、废活性炭产生量未根据装碳量、更换频次等信息进行分析;九、未提供各车间、污染防治设施、排气筒等现状照片。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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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第二次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 (略)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山市 (略)
项目概况本次扩建内容: (略) 址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 (略) ,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在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 (略) 进行第二次扩建,主要扩建内容如下:①项目扩建前占地面积2667m2,建筑面积4250m2,本次扩建新增占地面积4600m2,建筑面积3350m2,扩建后占地面积为7267m2,建筑面积为7600m2;②项目扩建前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生产,年产五金配件200吨,本次扩建新增塑胶配件,主要用于家具,扩建后主要加工生产五金配件、塑胶配件,年产五金配件200吨、塑胶配件635吨/年。由 (略) 产品产能、设备、工艺均无变化, (略) (略) 区进行生产, (略) 分产品为新增产品类型,故本次评价 (略) 分产品进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2022-03-11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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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项目流域分析错误,环评文件对项目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三、未分 (略) 区各自的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方案、原辅料、设备等基本信息;四、未对扩建前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五、遗漏混料工序的产排分析及源强核算;六、有机废气收集效率90%的可达性分析不到位, (略) 分车间废气可密闭收集的可行性不可信;七、《项目噪声预测结果》 (略) 噪声预测值小于本底值,预测结果不合理;八、废活性炭产生量未根据装碳量、更换频次等信息进行分析;九、未提供各车间、污染防治设施、排气筒等现状照片。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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