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英安镇废弃荒山荒沟生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珲春市英安镇废弃荒山荒沟生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中的相关规定,珲春市英安镇废弃荒山荒沟生态治理项目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索取邮箱地址: @@@ 63.com
电子版及纸质报告书查阅的方式及途径:请将查阅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 点击查看>> 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略) 有效页)发送至: @@@ 63.com,同时注明索取内容。本项目评价单位在收到信息并核实完毕后,将电子版或纸质报告发送或邮寄给查询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以珲春 (略) ,边长20km的矩形地理范围内的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延边州内环保、矿山修复治理行业的专家。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 (略) 会团体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 (略) 门反映。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林省 (略)
联系方式:孙威 点击查看>>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吉林省林昌 (略)
联系人:赵工联系方式:0431- 点击查看>>
邮箱: @@@ 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中的相关规定,珲春市英安镇废弃荒山荒沟生态治理项目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索取邮箱地址: @@@ 63.com
电子版及纸质报告书查阅的方式及途径:请将查阅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 点击查看>> 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略) 有效页)发送至: @@@ 63.com,同时注明索取内容。本项目评价单位在收到信息并核实完毕后,将电子版或纸质报告发送或邮寄给查询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以珲春 (略) ,边长20km的矩形地理范围内的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延边州内环保、矿山修复治理行业的专家。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 (略) 会团体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 (略) 门反映。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林省 (略)
联系方式:孙威 点击查看>>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吉林省林昌 (略)
联系人:赵工联系方式:0431- 点击查看>>
邮箱: @@@ 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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