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首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组织开展首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略) :发布机构:
(略) :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略)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上海市慈善条例》, (略)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弘扬上海城市精神,彰显上海城市品格, (略) 会各界奉献爱心、 (略) 会的善行善举,鼓励、 (略) 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2022年,市人民政府举办首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略) 承办。根据《“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良好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略) 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 (略) 级或 (略) 级及以 (略) , (略) 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首届“上海慈善奖”。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首届“上海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40个。其中:

(一)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本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 (略) 。该奖项评选标准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特别是在2020至2021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本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影响力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该奖项评选标准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特别是2020至2021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的。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捐赠企业奖,表彰在2020至2021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的企业。该奖项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价值达500万元以上数额(捐赠金额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资产规模、 (略) 会责任的情况等。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捐赠个人奖,表彰在2020至2021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的个人。该奖项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价值达100万元以上数额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捐赠金额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时间、个人资产规模、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上海慈善奖”评委会,评委会 (略) 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慈善人士等组成。评委会具体人 (略) 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 (略) 。

四、推荐要求

(一)“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范围和名额

市级 (略) 门、各区人民政府是“上海慈善奖”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当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负责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参评“上海慈善奖”的申报推荐工作。“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以下单位的推荐:

1.各区人民政府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每区的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2.市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 (略) 门关于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 (略) 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3.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略) 在区域的区人民政府进行自荐, (略) 作 (略) 门,做好自荐对象的意见征求和相关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对其推荐对象进行征求意见的工作要求

坚持“谁推荐,谁征求”原则,由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前,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 (略) 门意见。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 (略) 门的意见;

2.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 (略) 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 (略) 门的意见;其中,推荐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需征求纪检监察、组织 (略) 门的意见;企业和 (略) 在企业涉及外贸的,还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3.对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国外的,需 (略) 门的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要征求 (略) 门的意见;

4.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 (略) 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 (略) 门的意见;

5.推荐在市、 (略) (略) 会组织的,需要征求业务主管单位( (略) 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6.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7.推荐慈善项目、团队的,需要征求慈善项目、团 (略) 在 (略) 门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首届“上海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上(见附件1)。

(三)相关公示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和初选工作,且征求意见后,对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 (略) 会公示。与此同时,各推荐单位还应当将推荐对象的有 (略) (略) 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对象名称、奖项评选条件以及简要事迹等。

(四)申报形式和要求

1.有意参评“上海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各推荐单位要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秉承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和初选工作,且经 (略) 会公示后,方可向“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3.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4.各推荐单位要将如下材料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其中,附件2-5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mzcsc@ 点击查看>> ;其它材料提交一份):

(1)《关于推荐首届“上海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推荐对象的首届“上海慈善奖”申报表(见附件2-5)。

(3)对于申报奖项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4)对于申报奖项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须提交《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5)能够证明其对慈 (略) 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5.评委会办公室和各推荐单位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推荐 (略) 门进行核实,参评者、推荐 (略) 门应当积极配合。

五、评选程序

(一)材料审核

“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未按要求征求意见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要求补正材料。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2022年4月30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逾期未向评委会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二)初步推选

评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推选,并按照正式表彰名额比例的150%提出“上海慈善奖”候选名单。

(三)评委会评选

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名单提交“上海慈善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通过召开评审会等方式,对候选对象进行差额评选,形成拟表彰名单。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向 (略) 门征求意见。

(四)审定和公示

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并在报请市委审定正式表彰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 (略) 会公示。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且查证属实的,不予递补,相应名额空缺;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以市政府名义对“上海慈善奖”获奖对象进行表彰。

六、表彰方式

拟于2022年9月举行首届“上海慈善奖”表彰活动。

七、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上海慈善奖”是本市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是 (略)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上海市慈善条例》,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和各区要高度重视“上海慈善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工作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评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参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确定推荐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的方式推荐。要本着负责的态度,严格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特别要做 (略) (略) 会公示等工作,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导向性, (略) 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坚持评选标准,确保优中选优。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评审条件,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对参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存在以下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 (略) 会影响的;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 (略) 等。获奖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或者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对其已获奖项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收回其证书和奖杯。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切实维护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接受媒体、 (略) 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 (略) 。

“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肖文文: 点击查看>>

曾仕林: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shmzcsc@ 点击查看>>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 (略) (略) (略) 楼1109室( (略) (略) )

邮编: 点击查看>>

附件:1.关于推荐首届“上海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首届“上海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首届“上海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4.首届“上海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首届“上海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6.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表

(略)

2022年3月11日



(略) :发布机构:
(略) :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略)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上海市慈善条例》, (略)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弘扬上海城市精神,彰显上海城市品格, (略) 会各界奉献爱心、 (略) 会的善行善举,鼓励、 (略) 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2022年,市人民政府举办首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略) 承办。根据《“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良好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略) 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 (略) 级或 (略) 级及以 (略) , (略) 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首届“上海慈善奖”。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首届“上海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40个。其中:

(一)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本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 (略) 。该奖项评选标准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特别是在2020至2021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本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影响力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该奖项评选标准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特别是2020至2021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的。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捐赠企业奖,表彰在2020至2021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的企业。该奖项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价值达500万元以上数额(捐赠金额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资产规模、 (略) 会责任的情况等。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捐赠个人奖,表彰在2020至2021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的个人。该奖项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价值达100万元以上数额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捐赠金额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时间、个人资产规模、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上海慈善奖”评委会,评委会 (略) 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慈善人士等组成。评委会具体人 (略) 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 (略) 。

四、推荐要求

(一)“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范围和名额

市级 (略) 门、各区人民政府是“上海慈善奖”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当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负责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参评“上海慈善奖”的申报推荐工作。“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以下单位的推荐:

1.各区人民政府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每区的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2.市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 (略) 门关于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 (略) 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3.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略) 在区域的区人民政府进行自荐, (略) 作 (略) 门,做好自荐对象的意见征求和相关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对其推荐对象进行征求意见的工作要求

坚持“谁推荐,谁征求”原则,由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前,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 (略) 门意见。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 (略) 门的意见;

2.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 (略) 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 (略) 门的意见;其中,推荐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需征求纪检监察、组织 (略) 门的意见;企业和 (略) 在企业涉及外贸的,还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3.对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国外的,需 (略) 门的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要征求 (略) 门的意见;

4.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 (略) 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 (略) 门的意见;

5.推荐在市、 (略) (略) 会组织的,需要征求业务主管单位( (略) 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6.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7.推荐慈善项目、团队的,需要征求慈善项目、团 (略) 在 (略) 门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首届“上海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上(见附件1)。

(三)相关公示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和初选工作,且征求意见后,对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 (略) 会公示。与此同时,各推荐单位还应当将推荐对象的有 (略) (略) 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对象名称、奖项评选条件以及简要事迹等。

(四)申报形式和要求

1.有意参评“上海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各推荐单位要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秉承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和初选工作,且经 (略) 会公示后,方可向“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3.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4.各推荐单位要将如下材料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其中,附件2-5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mzcsc@ 点击查看>> ;其它材料提交一份):

(1)《关于推荐首届“上海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推荐对象的首届“上海慈善奖”申报表(见附件2-5)。

(3)对于申报奖项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4)对于申报奖项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须提交《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5)能够证明其对慈 (略) 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5.评委会办公室和各推荐单位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推荐 (略) 门进行核实,参评者、推荐 (略) 门应当积极配合。

五、评选程序

(一)材料审核

“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未按要求征求意见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要求补正材料。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2022年4月30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逾期未向评委会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二)初步推选

评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推选,并按照正式表彰名额比例的150%提出“上海慈善奖”候选名单。

(三)评委会评选

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名单提交“上海慈善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通过召开评审会等方式,对候选对象进行差额评选,形成拟表彰名单。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向 (略) 门征求意见。

(四)审定和公示

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并在报请市委审定正式表彰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 (略) 会公示。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且查证属实的,不予递补,相应名额空缺;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以市政府名义对“上海慈善奖”获奖对象进行表彰。

六、表彰方式

拟于2022年9月举行首届“上海慈善奖”表彰活动。

七、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上海慈善奖”是本市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是 (略)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上海市慈善条例》,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和各区要高度重视“上海慈善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工作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评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参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确定推荐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的方式推荐。要本着负责的态度,严格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特别要做 (略) (略) 会公示等工作,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导向性, (略) 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坚持评选标准,确保优中选优。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评审条件,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对参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存在以下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 (略) 会影响的;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 (略) 等。获奖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或者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对其已获奖项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收回其证书和奖杯。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切实维护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接受媒体、 (略) 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 (略) 。

“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肖文文: 点击查看>>

曾仕林: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shmzcsc@ 点击查看>>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 (略) (略) (略) 楼1109室( (略) (略) )

邮编: 点击查看>>

附件:1.关于推荐首届“上海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首届“上海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首届“上海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4.首届“上海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首届“上海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6.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首届“上海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表

(略)

2022年3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