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吨酱香型白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吨酱香型白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年产6000吨酱香型白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略) 会各界对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年产6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年产6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位于贵州省遵义市 (略) (略) 区桥坡村民组,现有酱香白酒产能2000t/a, (略) 发展需要,现需要做4000 t/a酱香型白酒生产能力的环评。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联系人:杨昌盛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文华 (略)
联系人:吴 安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项目公众意见表 (略) 统一制定,从中华人民共和 (略) 下载http:/ 点击查看>> 。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中的其他途径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 (略) 公示、报纸刊登、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年产6000吨酱香型白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略) 会各界对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年产6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年产6000吨酱香型白酒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位于贵州省遵义市 (略) (略) 区桥坡村民组,现有酱香白酒产能2000t/a, (略) 发展需要,现需要做4000 t/a酱香型白酒生产能力的环评。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联系人:杨昌盛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文华 (略)
联系人:吴 安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项目公众意见表 (略) 统一制定,从中华人民共和 (略) 下载http:/ 点击查看>> 。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中的其他途径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 (略) 公示、报纸刊登、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 (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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