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镇安县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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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镇安县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监测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函〔2021〕 (略) )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支撑、引领、服务”基本定位,以监测灵敏、监测先行、监测准确为导向,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构建我县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 (略) ,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高对全县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

(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管理。 (略) 按照 (略) 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网络规划、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的“五统一”要求,实施生 (略) (点)规划设置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测工作。

(二)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略) 负责国省控空气和地表 (略) 、地下水监测点位周边环境保障,负责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负责县域内污染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 (略) 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等服务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监测事项及相应的质量控制工作。

(三)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时, (略) 组织监测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同时按要求上报县政府和 (略)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制度,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和仪器设备的储备、维护及更新,开展应急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切实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实战能力。

(四)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对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纳入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的企业按要求开展环境辐射自行监测。自行监 (略) 会主动公开自行监测数据。 (略) 要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健全制度体系。根据中省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相关配套文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夯实基础能力。按照“做实县级”的总体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支撑服务能力。切实保障环境监测实验用房,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和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需要,配齐监测仪器设备和业务用车。争取2022年年底前, (略) 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三) (略) 点击查看>> 建设。按照“以事带人、以事提质、 (略) ”的指导思想,认真解 (略) 点击查看>> 建设问题。全面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强化污染成因、环境质量预测预报、风险预警等调研,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强化业务培训与实战演练,培育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骨干,支撑管理决策。

(五)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经费。严格执行5%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环 (略) 点管理。完成已建成环 (略) 点与中国 (略) 联网,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础设施保障工作。依托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监测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监测资源利用效率。

(七)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持续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移动源、面源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污染物预警监测,逐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测管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

(八)谋划重大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要求,结合环境监测要素谋划一批重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储备,补齐监测能力短板,切实提升监测能力。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

(一)明确数据质量责任。按照“谁出数据、谁负责”的原则,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其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略) 对用于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监测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完善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

(二)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强化对自行监测单位和对涉及生态环境 (略) 会监测机构( (略) 会监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 (略) 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政府购买监测服务禁入制度, (略) 门协同和信息互认、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长效机制。

(三)发挥市场机制和公众监督作用。稳步推进生态环 (略) 会化, (略) 会监测机构行业自律,树立和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坚持服务群众和依靠群众,加强新闻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公众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 (略) 面。

(四)健全监测评价制度。服务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定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逐步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通报、预警、监督机制,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的关联分析能力,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支撑。

(五)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在监测业务中的应用,促进智慧监测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镇办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 (略) 署上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作为重点工程,在人、财、物上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

(二)强化调度。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略) 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适时调度各镇办、各部门实施情况。

(三)切实履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镇安县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要求,落实单位、部门职责,及时将工作履责情况汇总报 (略) 。 (略) 要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各项 (略) ,不断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强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监测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函〔2021〕 (略) )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支撑、引领、服务”基本定位,以监测灵敏、监测先行、监测准确为导向,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构建我县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 (略) ,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高对全县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

(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管理。 (略) 按照 (略) 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网络规划、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的“五统一”要求,实施生 (略) (点)规划设置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测工作。

(二)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略) 负责国省控空气和地表 (略) 、地下水监测点位周边环境保障,负责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负责县域内污染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 (略) 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等服务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监测事项及相应的质量控制工作。

(三)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时, (略) 组织监测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同时按要求上报县政府和 (略)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制度,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和仪器设备的储备、维护及更新,开展应急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切实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实战能力。

(四)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对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纳入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的企业按要求开展环境辐射自行监测。自行监 (略) 会主动公开自行监测数据。 (略) 要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健全制度体系。根据中省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相关配套文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夯实基础能力。按照“做实县级”的总体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支撑服务能力。切实保障环境监测实验用房,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和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需要,配齐监测仪器设备和业务用车。争取2022年年底前, (略) 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三) (略) 点击查看>> 建设。按照“以事带人、以事提质、 (略) ”的指导思想,认真解 (略) 点击查看>> 建设问题。全面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强化污染成因、环境质量预测预报、风险预警等调研,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强化业务培训与实战演练,培育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骨干,支撑管理决策。

(五)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经费。严格执行5%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环 (略) 点管理。完成已建成环 (略) 点与中国 (略) 联网,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础设施保障工作。依托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监测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监测资源利用效率。

(七)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持续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移动源、面源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污染物预警监测,逐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测管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

(八)谋划重大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要求,结合环境监测要素谋划一批重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储备,补齐监测能力短板,切实提升监测能力。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

(一)明确数据质量责任。按照“谁出数据、谁负责”的原则,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其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略) 对用于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监测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完善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

(二)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强化对自行监测单位和对涉及生态环境 (略) 会监测机构( (略) 会监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 (略) 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政府购买监测服务禁入制度, (略) 门协同和信息互认、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长效机制。

(三)发挥市场机制和公众监督作用。稳步推进生态环 (略) 会化, (略) 会监测机构行业自律,树立和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坚持服务群众和依靠群众,加强新闻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公众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 (略) 面。

(四)健全监测评价制度。服务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定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逐步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通报、预警、监督机制,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的关联分析能力,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支撑。

(五)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在监测业务中的应用,促进智慧监测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镇办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 (略) 署上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作为重点工程,在人、财、物上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

(二)强化调度。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略) 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适时调度各镇办、各部门实施情况。

(三)切实履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镇安县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要求,落实单位、部门职责,及时将工作履责情况汇总报 (略) 。 (略) 要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各项 (略) ,不断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强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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