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正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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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正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点击查看>>

电子信箱: @@@ i.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邹 (略) (略) 邹城 (略) 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点击查看>>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 (略) 石粉加工项目

山东蓝桥环 (略) 有限公司

山东 (略) 石粉加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峄山镇店南村南 (略) 西,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项目新建车间1座,以外购废矿石为主要原料,经上料、磨粉、选粉、包装等工序生产石粉,年产40万吨石粉。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 (略) 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 (略) 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本项目严格落实《济宁市 (略) 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设置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设置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项目上料、雷蒙磨磨粉工序粉尘经1台高效覆膜 (略) 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球磨机磨粉、选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台高效覆膜 (略) 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工序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高效覆膜 (略) 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表3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1、《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四、 (略) 区平面布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 (略) 置。本项目生活垃 (略) 门及时清运;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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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邹 (略) (略) 邹城 (略) 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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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 (略) 石粉加工项目

山东蓝桥环 (略) 有限公司

山东 (略) 石粉加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峄山镇店南村南 (略) 西,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项目新建车间1座,以外购废矿石为主要原料,经上料、磨粉、选粉、包装等工序生产石粉,年产40万吨石粉。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 (略) 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 (略) 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本项目严格落实《济宁市 (略) 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设置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设置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项目上料、雷蒙磨磨粉工序粉尘经1台高效覆膜 (略) 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球磨机磨粉、选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台高效覆膜 (略) 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工序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高效覆膜 (略) 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表3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1、《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四、 (略) 区平面布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 (略) 置。本项目生活垃 (略) 门及时清运;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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