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金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 (略) (略) 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MA4W6CWU8N,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 (略) (略) 楼201室 ( (略) (略) 卫星坐标:北纬23°03′ 点击查看>> ″,东经114°01′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主要从事吸塑包装盒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 点击查看>> 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治理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 (略) 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官网,然 (略) (略) 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吸塑成型工序:项目将吸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5%),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5%)处理后经管道引至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为20m,未能高于周边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故本项目排气筒排放速率需折半执行】较严值,臭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吸塑成型工序过程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约有15%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AERSCREEN大气估算模式计算可知,非 点击查看>> (略) 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3-14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 (略) (略) 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MA4W6CWU8N,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 (略) (略) 楼201室 ( (略) (略) 卫星坐标:北纬23°03′ 点击查看>> ″,东经114°01′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主要从事吸塑包装盒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 点击查看>> 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治理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 (略) 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官网,然 (略) (略) 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吸塑成型工序:项目将吸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5%),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5%)处理后经管道引至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为20m,未能高于周边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故本项目排气筒排放速率需折半执行】较严值,臭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吸塑成型工序过程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约有15%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AERSCREEN大气估算模式计算可知,非 点击查看>> (略) 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3-14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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