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博傲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加工装配假肢矫形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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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博傲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加工装配假肢矫形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 (略) 门意见:

伊滨环表〔2022〕 (略)

关于洛阳博 (略) 加工装配假肢矫形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博 (略) 加工装配假肢矫形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伊滨区中德 (略) 楼301室,建成后年生产1000套假肢矫形器。项目总投资1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生产应当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打磨、钻孔工序废气分别经引风管收集汇入覆膜 (略) 理后经27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塑成型工序要二次密闭,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低温等离子+活性 (略) 理后经27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内活性炭碘值要保持在800mg/g及以上。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略) )附件2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废气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 2019)表A.1厂区内VOV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该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0027t/a,工业烟尘0. 点击查看>> t/a。

2、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园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 (略) 理厂,处理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一级标准后排入伊河。该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591t/a,氨氮 0.0062t/a。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金属配件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同生活垃圾 (略) 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 (略) 内暂存,定期委托有 (略) 理。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 (略) 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和 (略) 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3月1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伊滨区隆安大厦

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379- 点击查看>>

传真:0379- 点击查看>>



负责审批的环 (略) 门意见:

伊滨环表〔2022〕 (略)

关于洛阳博 (略) 加工装配假肢矫形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博 (略) 加工装配假肢矫形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伊滨区中德 (略) 楼301室,建成后年生产1000套假肢矫形器。项目总投资1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生产应当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打磨、钻孔工序废气分别经引风管收集汇入覆膜 (略) 理后经27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塑成型工序要二次密闭,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低温等离子+活性 (略) 理后经27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内活性炭碘值要保持在800mg/g及以上。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略) )附件2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废气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 2019)表A.1厂区内VOV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该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0027t/a,工业烟尘0. 点击查看>> t/a。

2、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园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 (略) 理厂,处理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一级标准后排入伊河。该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591t/a,氨氮 0.0062t/a。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金属配件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同生活垃圾 (略) 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 (略) 内暂存,定期委托有 (略) 理。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 (略) 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和 (略) 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3月1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伊滨区隆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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