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宇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2号1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2号1栋103室(北纬23°04′ 点击查看>> ″ ,东经113°39′ 点击查看>> ″),主要从事保温板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9600m2;建筑面积为4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热熔、发泡成型、造粒回用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热熔、发泡成型、回用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回用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 (略) 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略) 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0dB(A)以内,厂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的要求。边角料、残次品经废板回收机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二 点击查看>> 醚空瓶、二氧化碳空瓶经收集后交 (略) 理。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危废仓、化学品仓等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危废仓等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工业 (略) 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3-15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分析与《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发改〔2015〕 (略) )的相符性;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统计表》遗漏原辅材料的物理性状介绍;四、未说明废板回收机的作用;五、未说明发泡成型后水蒸气冷凝水去向,未说明边角料及残次品需要造粒后回用的必要性,未说明项目是否回收废旧塑料加工;六、遗漏二 点击查看>> 醚的产排污分析;七、冷却水槽直接冷却回用的可行性分析不可信;八、 (略) 界噪声贡献值分析,噪声可达标性分析不可信;九、废活性炭未按照活性炭装置装碳量、更换频次核算源强。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2号1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2号1栋103室(北纬23°04′ 点击查看>> ″ ,东经113°39′ 点击查看>> ″),主要从事保温板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9600m2;建筑面积为4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热熔、发泡成型、造粒回用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热熔、发泡成型、回用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回用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 (略) 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略) 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0dB(A)以内,厂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的要求。边角料、残次品经废板回收机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 (略) 门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二 点击查看>> 醚空瓶、二氧化碳空瓶经收集后交 (略) 理。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危废仓、化学品仓等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危废仓等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工业 (略) 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3-15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分析与《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发改〔2015〕 (略) )的相符性;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统计表》遗漏原辅材料的物理性状介绍;四、未说明废板回收机的作用;五、未说明发泡成型后水蒸气冷凝水去向,未说明边角料及残次品需要造粒后回用的必要性,未说明项目是否回收废旧塑料加工;六、遗漏二 点击查看>> 醚的产排污分析;七、冷却水槽直接冷却回用的可行性分析不可信;八、 (略) 界噪声贡献值分析,噪声可达标性分析不可信;九、废活性炭未按照活性炭装置装碳量、更换频次核算源强。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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