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兴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东莞市兴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现为了生产需要和适应市场需要,项目申请迁改建,迁改建内容如下:1、项目地址由“东莞市企石镇南 (略) C、D栋”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103室”;2、2、项目总投资不变,产品生产工艺不变,调整产品生产方案(调整产品尺寸、质量、生产数量),并相应调整生产设备;3、吹塑成 (略) 理措施升级改造,由 “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名称、经营方式、生产工艺等均不变。项目迁改建后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总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塑料保温箱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制品(塑料保温箱外壳)3.4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属于低浓度有机废气,且产生量较少,综合经济和技术指标考虑,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 (略) 理后再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二、废水:项目吹塑成型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三、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四、固废: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次品、金属碎屑 (略) (略) 理;危险废物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 (略)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3-15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现为了生产需要和适应市场需要,项目申请迁改建,迁改建内容如下:1、项目地址由“东莞市企石镇南 (略) C、D栋”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楼103室”;2、2、项目总投资不变,产品生产工艺不变,调整产品生产方案(调整产品尺寸、质量、生产数量),并相应调整生产设备;3、吹塑成 (略) 理措施升级改造,由 “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名称、经营方式、生产工艺等均不变。项目迁改建后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总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塑料保温箱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制品(塑料保温箱外壳)3.4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属于低浓度有机废气,且产生量较少,综合经济和技术指标考虑,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 (略) 理后再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二、废水:项目吹塑成型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三、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四、固废: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次品、金属碎屑 (略) (略) 理;危险废物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 (略)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3-15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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