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森包装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采森包装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采森包装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 (略) (略) |
建设单位 | 采森包装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采森包装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 (略) (略) (北纬23°5′ 点击查看>> ″ ,东经113°57′ 点击查看>> ″),主要从事益智玩具、模具、塑胶配件、硅胶配件、智能糖果盒、智能调料盒、咖啡机、咖啡杯、智能电器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注塑、吹塑、油压成型、烘烤定型工序有组织排放口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2、注塑、吹塑、油压成型、烘烤定型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臭气浓度加强废气收集管理;3、丝印、移印、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VOCs经“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4、丝印、移印、烘干工序无组织排放的VOCs加强废气收集管理;5、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塑胶粉尘、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加强车间机械通风;6、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7、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8、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后,项目东侧 (略) 敏感点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其他方向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9、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 (略) 处理;废金属碎屑、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废油墨渣、含油墨废抹布和手套、废油墨罐、废活性炭(活性炭颗粒、活性炭纤维)经收 (略) (略) 理;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定期清理;10、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等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化学品仓库、危废仓等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3-16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采森包装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 (略) (略) |
建设单位 | 采森包装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采森包装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 (略) (略) (北纬23°5′ 点击查看>> ″ ,东经113°57′ 点击查看>> ″),主要从事益智玩具、模具、塑胶配件、硅胶配件、智能糖果盒、智能调料盒、咖啡机、咖啡杯、智能电器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注塑、吹塑、油压成型、烘烤定型工序有组织排放口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2、注塑、吹塑、油压成型、烘烤定型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臭气浓度加强废气收集管理;3、丝印、移印、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VOCs经“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4、丝印、移印、烘干工序无组织排放的VOCs加强废气收集管理;5、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塑胶粉尘、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加强车间机械通风;6、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7、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8、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后,项目东侧 (略) 敏感点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其他方向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9、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 (略) 处理;废金属碎屑、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废油墨渣、含油墨废抹布和手套、废油墨罐、废活性炭(活性炭颗粒、活性炭纤维)经收 (略) (略) 理;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定期清理;10、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等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化学品仓库、危废仓等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3-16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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