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鹏园新材料有限公司企石分公司
东莞市鹏园新材料有限公司企石分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企石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 (略) (略) 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企石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企石分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 (略) (略) 102室。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PE泡棉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PE泡棉75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密炼、造粒、挤出、发泡、复合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气化炉燃料燃烧废气,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混料、破碎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2、项目密炼、挤出、发泡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 3、项目拟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 (略) 置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 (略) 门清理运走。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用消声、降噪、隔音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 (略)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3-16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企石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 (略) (略) 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企石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企石分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 (略) (略) 102室。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PE泡棉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PE泡棉75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密炼、造粒、挤出、发泡、复合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气化炉燃料燃烧废气,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混料、破碎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2、项目密炼、挤出、发泡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 3、项目拟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 (略) 置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 (略) 门清理运走。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用消声、降噪、隔音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 (略)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3-16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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