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佰达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平方米系列门窗、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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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佰达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平方米系列门窗、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年加工10万平方米系列门窗、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12- 点击查看>> -04-05-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阜阳 市太和 县(区)城关镇 (略) 1号

地理坐标

(经度:115度38分 点击查看>> 秒,纬度:33度10分 点击查看>>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12金属门窗制造

C3042特种玻璃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6000

环保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比(%)

0.67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16〕 (略)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金属门窗及中空玻璃制造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行业类别为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042特种玻璃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另外项目已经在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 (略) 为2112- 点击查看>> -04-05- 点击查看>>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 (略) 1号,目前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尚未开展规划环评,暂无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根据《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2013-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3。

另外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入园证明,同于项目入住,符合入园要求,详见附件4。

3、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 (略) 1号,项目区 (略) ,南侧为 (略) ,西侧为安徽 (略) ,北侧 (略) 、 (略) 。根据现场调查,评价范围内无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区目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供气、生活垃圾和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本项目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勘查可知,项目选址地块周边以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及园区规划的待开发工业空地为主,且项目周边无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较为相容。

4、项目与北侧 (略) 环境相容性分析

(1)本项目对 (略) 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北侧 (略) 、 (略) ,项目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不会对 (略) 形成制约。

(2) (略) 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

由于企业的发展需求, (略) 已 (略) 址(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项目 (略) 房 (略) 的原料库,不进行生产加工,不会对本项目形成制约。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的相符性

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和《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见下图。

图1.1 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2)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用水量较小,由市政自来水供给,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3)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对区域基准年环境空气质量调查,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主要污染因子为PM10和PM2.5。依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法》,安徽省是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地区,实施方法从 (略)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以达到目标指标,即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PM2.5未达标设区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本项目运行过程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且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法》相应要求,落实各污染物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减少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此外项目评价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因子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综上可知,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 (略) 在区域未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评价根据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进行对照说明,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或限制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略) 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2018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 (略) ),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分析如下。

表1.1 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本项目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符合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略) 运输。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符合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产业。符合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是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本项目无燃煤设备,生产设备均以电为能源。符合

3、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2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 (略) 在条目具体措施第三阶段:整治深化阶段时间:2018年~2020年主要工作:巩固提升重点行业整治效果,深入拓展其他行业的VOCs整治,形成完善的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排放总量进一步消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 (略)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 (略) 。在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用地性质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符合(二)加快产业升级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提前淘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符合3、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开发项目。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 (略) 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净化效率90%。符合

4、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合性分析

表1.3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合性分析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 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 (略) 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 烧后排放, (略) 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 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 (略) 理后达标排放。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 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连续、全自动化生产技术,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效率90%,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略) 部集气罩,距集气罩 (略) 风速取0.3m/s。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略) 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符合性分析

2020年6月23日,中 (略) 发布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略) ),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分析如下。

表1.4 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本项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并采用二级 (略) 理。符合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 (略) ,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 (略) 清单报当 (略) 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 (略) 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本项目不设置 (略) 系统。符合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略) 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项目有机废气 (略) 集气罩,距集气罩 (略) 风速取0.3m/s。符合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更换。符合

6、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符合性分析

表1.5 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合性分析

内容《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源头削减VOCs产生优化产 (略) 。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 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 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 玻璃、炼化、焦化、铝冶炼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 换,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等项目不再新建。加快推动沿江地区制造业绿色发展,形成一批国内领 (略) 、绿色 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加 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 (略) 区内8市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纺织印染、酿造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 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本项目为金属门窗及中空玻璃制造项目,属于涉及VOC排放的企业,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满足通知中新建VOCs企业应进入园区的要求;另外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建立涉VOCs企业信息清单制度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继续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本项目为金属门窗及中空玻璃制造项目,项目针对各产生VOC环节采取高效的收集措施,严格控制VOC无组织的排放,收集的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年加工10万平方米系列门窗、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12- 点击查看>> -04-05-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阜阳 市太和 县(区)城关镇 (略) 1号

地理坐标

(经度:115度38分 点击查看>> 秒,纬度:33度10分 点击查看>>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12金属门窗制造

C3042特种玻璃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6000

环保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比(%)

0.67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16〕 (略)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金属门窗及中空玻璃制造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行业类别为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042特种玻璃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另外项目已经在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 (略) 为2112- 点击查看>> -04-05- 点击查看>>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 (略) 1号,目前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尚未开展规划环评,暂无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根据《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2013-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3。

另外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入园证明,同于项目入住,符合入园要求,详见附件4。

3、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 (略) 1号,项目区 (略) ,南侧为 (略) ,西侧为安徽 (略) ,北侧 (略) 、 (略) 。根据现场调查,评价范围内无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区目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供气、生活垃圾和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本项目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勘查可知,项目选址地块周边以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及园区规划的待开发工业空地为主,且项目周边无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较为相容。

4、项目与北侧 (略) 环境相容性分析

(1)本项目对 (略) 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北侧 (略) 、 (略) ,项目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不会对 (略) 形成制约。

(2) (略) 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

由于企业的发展需求, (略) 已 (略) 址(太和县城关镇工 (略) ),项目 (略) 房 (略) 的原料库,不进行生产加工,不会对本项目形成制约。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的相符性

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和《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见下图。

图1.1 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2)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用水量较小,由市政自来水供给,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3)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对区域基准年环境空气质量调查,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主要污染因子为PM10和PM2.5。依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法》,安徽省是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地区,实施方法从 (略)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以达到目标指标,即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PM2.5未达标设区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本项目运行过程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且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法》相应要求,落实各污染物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减少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此外项目评价范围内其他大气污染因子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综上可知,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 (略) 在区域未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评价根据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进行对照说明,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或限制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略) 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2018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 (略) ),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分析如下。

表1.1 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本项目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符合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略) 运输。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符合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产业。符合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是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本项目无燃煤设备,生产设备均以电为能源。符合

3、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2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 (略) 在条目具体措施第三阶段:整治深化阶段时间:2018年~2020年主要工作:巩固提升重点行业整治效果,深入拓展其他行业的VOCs整治,形成完善的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排放总量进一步消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 (略)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 (略) 。在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用地性质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符合(二)加快产业升级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提前淘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符合3、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开发项目。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 (略) 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净化效率90%。符合

4、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合性分析

表1.3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合性分析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 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 (略) 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 烧后排放, (略) 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 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 (略) 理后达标排放。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 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连续、全自动化生产技术,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效率90%,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略) 部集气罩,距集气罩 (略) 风速取0.3m/s。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略) 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符合性分析

2020年6月23日,中 (略) 发布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略) ),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分析如下。

表1.4 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本项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并采用二级 (略) 理。符合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 (略) ,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 (略) 清单报当 (略) 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 (略) 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本项目不设置 (略) 系统。符合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略) 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项目有机废气 (略) 集气罩,距集气罩 (略) 风速取0.3m/s。符合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更换。符合

6、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符合性分析

表1.5 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合性分析

内容《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源头削减VOCs产生优化产 (略) 。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 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 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 玻璃、炼化、焦化、铝冶炼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 换,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等项目不再新建。加快推动沿江地区制造业绿色发展,形成一批国内领 (略) 、绿色 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加 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 (略) 区内8市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纺织印染、酿造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 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本项目为金属门窗及中空玻璃制造项目,属于涉及VOC排放的企业,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满足通知中新建VOCs企业应进入园区的要求;另外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建立涉VOCs企业信息清单制度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继续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本项目为金属门窗及中空玻璃制造项目,项目针对各产生VOC环节采取高效的收集措施,严格控制VOC无组织的排放,收集的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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