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蒙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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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蒙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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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 (略) (略) 楼302室
建设单位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 (略) 拟选址于东莞市清溪镇 (略) (略) 楼302室(22°50′5.854″N,114°11′ 点击查看>> ″E)建设“东莞 (略) 新建项目”。本项目为电子手表、音箱、摄像头、鼠标生产项目,年产量分别为200万套、400万套、600万套、600万套。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用地面积为14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环保措施项目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略) 理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略) 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环保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清溪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声环境环保措施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4、固体废弃物环保措施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略) 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3-16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表2-5未说明混料机容积、冷却塔循环水量,图2-1冷却水量偏小。二、表2-3未说明是否使用空压机油,未说明色母物理性质。三、单位产品塑胶重量前后不一致,单台注塑机产能不可信。 四、工艺流程分析中混料工序遗漏废包装材料,生产工艺说明中遗漏混料、破碎、组装工序的产排污分析。五、混料、碎料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描述不准确。六、注塑密闭车间层高有误,车间送风量不可信。七、未说明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依据。八、未说明污水排放口的排放方式。九、表4-2TP、氨氮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有误。十、表4-5未说明治理措施效率依据。十一、未结合活性炭更换次数,分析废活性炭更换值是否大于理论值。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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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 (略) (略) 楼302室
建设单位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 (略) 拟选址于东莞市清溪镇 (略) (略) 楼302室(22°50′5.854″N,114°11′ 点击查看>> ″E)建设“东莞 (略) 新建项目”。本项目为电子手表、音箱、摄像头、鼠标生产项目,年产量分别为200万套、400万套、600万套、600万套。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用地面积为14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环保措施项目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略) 理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略) 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水环境环保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清溪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声环境环保措施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4、固体废弃物环保措施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略) 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3-16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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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表2-5未说明混料机容积、冷却塔循环水量,图2-1冷却水量偏小。二、表2-3未说明是否使用空压机油,未说明色母物理性质。三、单位产品塑胶重量前后不一致,单台注塑机产能不可信。 四、工艺流程分析中混料工序遗漏废包装材料,生产工艺说明中遗漏混料、破碎、组装工序的产排污分析。五、混料、碎料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描述不准确。六、注塑密闭车间层高有误,车间送风量不可信。七、未说明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依据。八、未说明污水排放口的排放方式。九、表4-2TP、氨氮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有误。十、表4-5未说明治理措施效率依据。十一、未结合活性炭更换次数,分析废活性炭更换值是否大于理论值。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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