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梅川社区W060901单元A12a-02地块(就地转型部分)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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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梅川社区W060901单元A12a-02地块(就地转型部分)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点击查看>>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2)DA 点击查看>>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 (略) 。

二、建设项目名称: (略) 区W 点击查看>> 单元A12a-02地块( (略) 分)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征镇东 (略) ,南至 (略) , (略) (中环线), (略) 。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46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4.0。

九、绿地率:2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点击查看>> 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生态环境、消防、卫健委、绿化市容、交警、民防、交通委、建委规建、邮政、 (略) 、水、电、燃气、苏河办、 (略) 等方面管理要求, (略) 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 (略) 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 (略) 门意见。

4、地上二层连廊按情况说明预留今后实施条件。


5、待扩大用地手续完成后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二、市局会审意见:

1、落实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及建筑规模要求,进一步复核方案中6500平方米备用空间具体位置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2、本项目地下不设置商业设施,须通过地区功能业态深化研究,统筹相邻街坊 (略) ,以明确本项目地下空 (略) 依据,保证方案落实已批控规和出让合同的合法性。

3、方案未按控规和出让合同要求设置地下一层人行通道,应结合地下空间功能研究,落实控规和合同要求预留地下一层人行通道实施可行性。

4、控规和出让条件中要求设置地上二层连廊,方案中预留了接口,应进一步结合周边人行天桥、 (略) 、 (略) 点等 (略) ,确保今后实施的衔接可行性。

5、进一步深化整体建筑和空间景观风貌,优化建筑形态、色彩和材质,细化沿中环线建筑立面及屋顶第五立面设计。

6、本项目和周边大型商业地块要开展区域交通评估,并结合交通组织完善室外空间和场地设计。

7、方案涉及对上位规划依据调整的,应符合《上海市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管理规定》,其中涉及对出让合同中控制要求调整的,应按规定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手续。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 (略)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 (略)

2022年03月07日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点击查看>>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2)DA 点击查看>>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 (略) 。

二、建设项目名称: (略) 区W 点击查看>> 单元A12a-02地块( (略) 分)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征镇东 (略) ,南至 (略) , (略) (中环线), (略) 。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46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4.0。

九、绿地率:2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点击查看>> 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生态环境、消防、卫健委、绿化市容、交警、民防、交通委、建委规建、邮政、 (略) 、水、电、燃气、苏河办、 (略) 等方面管理要求, (略) 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 (略) 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 (略) 门意见。

4、地上二层连廊按情况说明预留今后实施条件。


5、待扩大用地手续完成后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二、市局会审意见:

1、落实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及建筑规模要求,进一步复核方案中6500平方米备用空间具体位置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2、本项目地下不设置商业设施,须通过地区功能业态深化研究,统筹相邻街坊 (略) ,以明确本项目地下空 (略) 依据,保证方案落实已批控规和出让合同的合法性。

3、方案未按控规和出让合同要求设置地下一层人行通道,应结合地下空间功能研究,落实控规和合同要求预留地下一层人行通道实施可行性。

4、控规和出让条件中要求设置地上二层连廊,方案中预留了接口,应进一步结合周边人行天桥、 (略) 、 (略) 点等 (略) ,确保今后实施的衔接可行性。

5、进一步深化整体建筑和空间景观风貌,优化建筑形态、色彩和材质,细化沿中环线建筑立面及屋顶第五立面设计。

6、本项目和周边大型商业地块要开展区域交通评估,并结合交通组织完善室外空间和场地设计。

7、方案涉及对上位规划依据调整的,应符合《上海市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管理规定》,其中涉及对出让合同中控制要求调整的,应按规定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手续。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 (略)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 (略)

202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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