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崇湖大一期项目第三期(S1商铺、S2商铺、入口大门)-兴宁金明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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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崇湖大一期项目第三期(S1商铺、S2商铺、入口大门)-兴宁金明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兴宁金 (略)
工程名称 点击查看>> 崇湖大一期项目第三期(S1商铺、S2商铺、入口大门)
建设地址兴宁市叶塘镇鸭池、汤湖村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不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建筑基底面积: 点击查看>> ㎡,建筑层次:地上一层。合同价格 点击查看>>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核工业赣州工 (略) 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华诚博 (略) 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 (略)
监理单位兴宁市恒安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宁轲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钟文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胡启文总监理工程师李恩伟
合同工期 点击查看>> .30~ 点击查看>> .30
状态正常
备注1.质 (略) :2022-007 ;安 (略) :2022-007;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兴市镇规建字第【2022】 (略) ;3.建筑结构层数:地上一层。。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 (略) 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
建设单位兴宁金 (略)
工程名称 点击查看>> 崇湖大一期项目第三期(S1商铺、S2商铺、入口大门)
建设地址兴宁市叶塘镇鸭池、汤湖村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不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建筑基底面积: 点击查看>> ㎡,建筑层次:地上一层。合同价格 点击查看>>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核工业赣州工 (略) 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华诚博 (略) 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 (略)
监理单位兴宁市恒安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宁轲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钟文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胡启文总监理工程师李恩伟
合同工期 点击查看>> .30~ 点击查看>> .30
状态正常
备注1.质 (略) :2022-007 ;安 (略) :2022-007;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兴市镇规建字第【2022】 (略) ;3.建筑结构层数:地上一层。。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 (略) 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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