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 (略) 年产646万套水龙头产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3月15日16时—3月22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 (略) 年产646万套水龙头产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仑苍镇高 (略)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高 (略)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646万套水龙头产品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 (略)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高 (略) 1号
(4)建设性质:新建
(8)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职工815人,不住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三班倒,每班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石墨废水 (略) 理后与测试废水汇集至收集池,生活污水依托出租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表1中B等级限值)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区域市政污水管网纳 (略) (略) 理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表1一级A标准排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铸造烟尘(含熔化、浇注、压铸烟尘)、落砂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抛光粉尘、锻造燃气废气。
项目铸造烟尘、落砂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抛光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中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铸造烟尘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附录A相关规定执行,企业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锻造工序燃气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 (略) 理设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噪声,单台设备产生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 (略) 界噪声贡献值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相应标准,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石墨、废石英砂、炉渣、炉灰、废抛光布毛、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原料空桶和生活垃圾等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委托相关企业回收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 (略) 理 (略) 置 项目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略) 理。 (略) 述,固体 (略) 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南安 (略) (略) 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