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周口 (略) 太康分局关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开。公开时间:五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太康 (略) 周口 (略) (略) 窗口( (略) 南段)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略) | 审批时间 |
1 | 太 (略) 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 | 太环审[2022] (略) | 2022年3月17日 |
2 | 太 (略) 年加工30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 | 太环审[2022] (略) | 2022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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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 (略) 太康分局关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开。公开时间:五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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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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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 (略) 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 | 太环审[2022] (略) | 2022年3月17日 |
2 | 太 (略) 年加工30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 | 太环审[2022] (略) | 2022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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