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渭华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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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渭华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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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横 (略) 4栋103室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横 (略) 4栋103室,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MA51M53MXM。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卫星坐标:北纬N22°48" 点击查看>> " 东经E114°8"3.08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加工:塑胶制品、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模具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主要从事滑板加速器的加工生产,年产滑板加速器16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不设厨房,故无相关厨房油烟和火烟产生和排放。1.1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料加热注塑会产生少量异味的臭气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有组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1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值。1.2注塑工序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需要对塑胶原料等进行加热软化,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通过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约为80%)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的风机的风量取值为 点击查看>> m?/h(处理效率为80%), (略) (略) 理后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注塑成型工序等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则 (略) 界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1.3混料、破碎工序、机加工工序项目混料、破碎工序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其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4焊接工序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的锡及其化合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其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截污管网。项目产生 (略) 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噪声:对噪声设备 (略) ,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 (略) 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危险废物统 (略)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 (略) 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3-17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文件要求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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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横 (略) 4栋103室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横 (略) 4栋103室,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MA51M53MXM。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卫星坐标:北纬N22°48" 点击查看>> " 东经E114°8"3.08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加工:塑胶制品、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模具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主要从事滑板加速器的加工生产,年产滑板加速器16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不设厨房,故无相关厨房油烟和火烟产生和排放。1.1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料加热注塑会产生少量异味的臭气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有组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1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值。1.2注塑工序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需要对塑胶原料等进行加热软化,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通过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约为80%)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的风机的风量取值为 点击查看>> m?/h(处理效率为80%), (略) (略) 理后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注塑成型工序等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则 (略) 界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1.3混料、破碎工序、机加工工序项目混料、破碎工序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其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4焊接工序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的锡及其化合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其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截污管网。项目产生 (略) 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噪声:对噪声设备 (略) ,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 (略) 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危险废物统 (略)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 (略) 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3-17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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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文件要求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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