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安徽新弘昌碳材料有限公司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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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公示-《安徽新弘昌碳材料有限公司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 (略) 。

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 (略)

承办人:陈康

电话:0561-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0561- 点击查看>>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安徽省濉溪经济 (略) (略) 口东200米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原淮北 (略) (略) 房,项目位于濉溪经济 (略) (略) 口东200米,总占地面积约70亩, (略) 房建筑面积约 点击查看>> 平方米,北楼1F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用于购置针刺线对植物纤维原丝进行纺织成型,购置预氧炉、功能性碳化炉及功能性石墨化炉等设备对碳纤维毡进行预氧化-碳化-石墨化一体化生产,对剩余边角料进行回收利用制成碳纤维隔热保温砖,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950吨功能性碳纤维(植物纤维)毡、50吨碳纤维隔热保温砖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 (略) (略) 理站“混凝气浮+二级混凝沉淀+ABR厌氧反应+A/O2+MBR膜”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濉溪 (略) 理厂接管限值后,生活污水汇同生产废水排入濉溪 (略) (略) 理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扒河,最终汇入王引河。

②大气影响分析

混开棉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多筒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燃烧机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中相关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相关限值要求;炉窑烟气经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碱喷淋+电捕焦”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中相关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相关限值要求;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炭黑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③噪声影响分析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略) 厂区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原毡边角料、碳纤维毡废边角料、 (略) 理站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焦油。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 (略) (略) 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原毡边角料、碳纤维毡废边角料、 (略) 理站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原毡边角料和碳纤维毡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 (略) 理站 (略) 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中混开棉粉尘外售、破碎粉尘回用于生产;焦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具 (略) (略) 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收到公众电话、传真等反馈意见。

(略) 门意见: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9-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 (略) 。

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 (略)

承办人:陈康

电话:0561-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0561- 点击查看>>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1000t/a功能性碳纤维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安徽省濉溪经济 (略) (略) 口东200米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原淮北 (略) (略) 房,项目位于濉溪经济 (略) (略) 口东200米,总占地面积约70亩, (略) 房建筑面积约 点击查看>> 平方米,北楼1F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用于购置针刺线对植物纤维原丝进行纺织成型,购置预氧炉、功能性碳化炉及功能性石墨化炉等设备对碳纤维毡进行预氧化-碳化-石墨化一体化生产,对剩余边角料进行回收利用制成碳纤维隔热保温砖,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950吨功能性碳纤维(植物纤维)毡、50吨碳纤维隔热保温砖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 (略) (略) 理站“混凝气浮+二级混凝沉淀+ABR厌氧反应+A/O2+MBR膜”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濉溪 (略) 理厂接管限值后,生活污水汇同生产废水排入濉溪 (略) (略) 理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扒河,最终汇入王引河。

②大气影响分析

混开棉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多筒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燃烧机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中相关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相关限值要求;炉窑烟气经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碱喷淋+电捕焦”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中相关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相关限值要求;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炭黑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③噪声影响分析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略) 厂区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原毡边角料、碳纤维毡废边角料、 (略) 理站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焦油。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 (略) (略) 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原毡边角料、碳纤维毡废边角料、 (略) 理站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原毡边角料和碳纤维毡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 (略) 理站 (略) 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中混开棉粉尘外售、破碎粉尘回用于生产;焦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具 (略) (略) 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收到公众电话、传真等反馈意见。

(略) 门意见: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9-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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