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凌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武清区白古屯镇33MW分散式风电项...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凌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武清区白古屯镇33MW分散式风电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点击查看>>

传 真:02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武清区白古屯镇33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天津 (略)

天津武清区白古屯镇

世纪鑫海(天津) (略)

天津 (略) 拟投资 点击查看>> .41万元在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建设天津武清区白古屯镇33MW分散式风电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①建设安装11台单机容量为3000kW的WTG2的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出口的接线方式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每台风机配置1台S11-3150/10kV的箱式变压器,电压等级为0.95kv-10kv,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占地441m2,总占地面积4851m2;②新建1座3 (略) ,配置主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0/35kV,总占地面积3000m2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植被保护措施

(1)工程开工前应 (略) 门办理临时占地的占用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施工,严禁无手续施工建设;

(2)施工单位应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对于相关的恢复措施需由环境监理进行认可后实施;

(3)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作业带清理应由熟悉施工段区域内自然状况、施工技术要 (略) 进行,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风机基础位置严禁进入基本农田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

(4)施工车辆、人员活动等不得越过施工作业带,以减少人为的植物碾压及破坏;

(5)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不得超过作业标准规定,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 (略) 点击查看>> 进驻前,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区,标明施工区,严禁到非施工区活动;严禁在施工期破坏周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防护林木。

(6)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

(7)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建设单位临时用地与居民协商赔偿事宜,建设单位做好资金保障对临时占地进行赔偿,由居民自主进行复耕及林木恢复;

(8)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占用面积施工,工程结束后占用地边界 (略) 由建设单位做好护坡工作。此外,临时占地地表植被恢复工作由居民自主进行复耕及林木恢复完成。

1.2土壤保护措施

(1)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在暴雨来临前应对管沟及堆放的土方采取苫盖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2)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限值,以减少土壤扰动,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禁止倾倒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

(3)对于施工场地,在使用前,需将表土剥离堆放在一角,作为复垦时覆土使用,表土剥离厚度按照0.2m的土层剥离,单独堆放、标识,工程上不得使用。为避免采集工作超前而加剧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在采集过程中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4)施工场地和明挖段开挖过程中,土壤要采用分层开挖,分别埋放,分层复原的方法,减少因施工生土上翻耕层的养分损失,同时要避 (略) 造成的土层不坚实形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5)施工人员不得将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留存或倾倒于施工场地内,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

1.3对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缩短工期,避免长时间对项目区域周围野生动物活动进行惊扰;

(2)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鸣放高音喇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以降低施工环境噪声,减轻施工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3)严格禁止施工用料、泥浆、垃圾和其他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进入沿线沟渠及附近水体,避免对施工河段内的水生生物造成影响;

(4)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和捕杀;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

1.4对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考虑到基坑施工期间施工降水排水需要以及避免基坑外围汇水进入基坑,在基坑周边附近设置临时排水沟,排导施工降水及外围汇水。

(2)为有效控制临时排水沟汇流时夹带泥沙流入附近河道,造成水土流失,临时排水沟汇水排入河道前需设置临时沉砂池缓流沉沙,沉沙池进水口与排水沟相衔接。施工结束将排水沟和沉沙池进行恢复。

(3)为防止施工期大风对临时堆土和裸露地表造成水土流失,工程施工中在裸露表面苫盖密目网。

(4)应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按《天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建 (略) 线,应避开主要居民区。

1.5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

根据本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建设单位临时用地与居民协商赔偿事宜,建设单位做好资金保障对临时占地进行赔偿,占地补偿按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略) 文件)执行。由居民自主进行复耕及林木恢复。

2、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2.1 施工扬尘

为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尘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 (略) )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 (略) 等的要求,采取以下施工污染控制对策: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明示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 (略) 等标志牌和环境保护措施标牌。

(2)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露、遗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治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 (略) ,施工材料堆存,散体物料应当采取挡墙、洒水、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在库房内或密闭容器存放。

(3)施工现场场地应坚实平整,保证无浮土;施工工地四周围挡必须齐全,必须按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设置。

(4)总包单位负责控制检查施工现场运输单位运输的散体材料,对运输沙石、灰土、工程土、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强化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同时设置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5)施工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严禁向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倾倒工程垃圾及工程渣土;施工垃圾装载过程必须采取喷淋压尘及使用封盖车辆运输。

(7)注意气象条件变化,土方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风速大、湿度小的气象条件;当出现 4 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禁止进行土方工程施工,做好遮掩工作。

(8)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的防控要求。

(9)运输车辆应按要求配装密闭装置、不得超载、控制车速、合理分流车辆、减少卸料落差、运 (略) 线尽量避开环境保护目标。

(10)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身(特别是车轮)上的泥土洗净。经常清洗运载汽车的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减少汽车运输过程携带泥土杂物 (略) 面。

(11)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查,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严禁车辆在行驶中沿途遗撒工程渣土。

(12)建立洒水和清扫制度,设专人负责清扫出入口的散落泥土。

(13)在靠近敏感目标一侧设置围挡,土堆遮盖、洒水喷淋,施工车辆经冲洗后才能 (略) 。

(14)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 (略) 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当发布Ⅲ级预警,或者Ⅱ级预警时,启动Ⅲ级或者Ⅱ级响应,建设 (略) 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 (略) 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 (略) 行驶。

(15)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1113-2020),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 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16)强化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倡导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的管理等措施,将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且施工扬尘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工程量较少,施工结束后,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恢复至现状水平。

2.2 机械尾气

(1)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以保证汽车安全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车辆禁止入场。

(2)鼓励和支持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3)定期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排放废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劣质油料,提倡使用高清洁度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降低废气排放量。对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更新尾气净化装置,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为确保施工阶段噪声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试行)以及《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须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信等方式,尽量不使用鸣笛等联络方式,以减轻施工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2)打桩机械在运转操作时,应在设 (略) 进行遮挡,以降低设备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程度;

(3)增加消声减振的装置,如在某些施工机械上安装消声罩,对振捣棒等强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等;

(4)现场装卸钢模、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

(5)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当地环 (略) 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 (略) 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 (略) 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6)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 22 时至次日 6 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施工材料的运输。

在落实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由于施工活动是短期的,施工噪声的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根据《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以及《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1113-2020)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控制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

(1)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 (略) 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2)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及时清运, (略) 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

(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4)开挖土 (略) 回填, (略) 分按照天津市工程弃土管 (略) 置;

(5)挖方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良好、符合要求的专业运输车辆,且运输车辆应按相关规定禁止超载,防止渣土、泥浆散落。带油的施工机械可能出现漏油污染土壤,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注意机械油箱是否有跑、冒、滴、漏油现象,避免油品洒落造成土壤污染。

(6)施工土方的装卸、运输应尽量避开雨季进行,施工土方堆放边坡要夯实,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有条件应设置施工土方堆放的护墙和护板。

(7)禁止将化学品等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废涂料和废油漆包装物应交有资 (略) (略) 理,确保不在当地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8)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1113-2020),施工临时占用农田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建设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协调管理,确保以上措施得到落实。

5、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首先应尽量加强施工期间对水资源的管理,建议安装适当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尽量采用节水型器具,以减少施工期间的用水量;对于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的施工废水,可设置水泥蒸发 (略) 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在施工作业区内搭建的1座环保型 (略) ,定期由城管 (略) 理。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 占地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风电机组安装场地、道路工程区、施工作业区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现状主 (略) 、林地、耕地、坑塘沟渠,本项目施工临时占地中林地占比最大,施工前建设单位临时用地与居民协商赔偿事宜,建设单位做好资金保障对临时占地进行赔偿,占地补偿按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略) 文件)执行。由居民自主进行复耕及林木恢复。

1.2 对鸟类的保护措施

要对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候鸟知识的宣传和相关指导,并和候鸟管理保护单位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使其对候鸟的干扰降低到最低程度,发现珍稀保护鸟类受伤时,应及时进行救治。

1.3 占地补偿

建设单位应按照《 (略) (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 (略)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 (略) 文)中的相关规定,依法按规定办理对占地的补偿费用。

2、电磁辐射保护措施

本项目仅涉及风机及配套3 (略) ,电压等级较低,无需进行电磁辐射分析。
3、废水防护措施

本风电场建成后无人值班、无人值守,运营期不涉及生活污水。

4、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风力发电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本项目运营期噪声200m评价范围内无敏感建筑物,无需开展监测。

5、固废防治措施

(略) 主变压器为油浸式变压器, (略) 建有事故集油坑,有导油管通入事故油池。当事故发生时,变压器油可由集油坑流入事故油池中。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 (略) 理资质 (略) 置。正常运行情况下, (略) 无废油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在场址内暂存,更换废润滑油和废蓄电池时,通 (略) 理资质的单位到场,更换下的废润滑油和废蓄电池委 (略) (略) 置。

/

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4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点击查看>>

传 真:02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武清区白古屯镇33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天津 (略)

天津武清区白古屯镇

世纪鑫海(天津) (略)

天津 (略) 拟投资 点击查看>> .41万元在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建设天津武清区白古屯镇33MW分散式风电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①建设安装11台单机容量为3000kW的WTG2的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出口的接线方式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每台风机配置1台S11-3150/10kV的箱式变压器,电压等级为0.95kv-10kv,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占地441m2,总占地面积4851m2;②新建1座3 (略) ,配置主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0/35kV,总占地面积3000m2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植被保护措施

(1)工程开工前应 (略) 门办理临时占地的占用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施工,严禁无手续施工建设;

(2)施工单位应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对于相关的恢复措施需由环境监理进行认可后实施;

(3)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作业带清理应由熟悉施工段区域内自然状况、施工技术要 (略) 进行,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风机基础位置严禁进入基本农田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

(4)施工车辆、人员活动等不得越过施工作业带,以减少人为的植物碾压及破坏;

(5)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不得超过作业标准规定,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 (略) 点击查看>> 进驻前,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区,标明施工区,严禁到非施工区活动;严禁在施工期破坏周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防护林木。

(6)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

(7)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建设单位临时用地与居民协商赔偿事宜,建设单位做好资金保障对临时占地进行赔偿,由居民自主进行复耕及林木恢复;

(8)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占用面积施工,工程结束后占用地边界 (略) 由建设单位做好护坡工作。此外,临时占地地表植被恢复工作由居民自主进行复耕及林木恢复完成。

1.2土壤保护措施

(1)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在暴雨来临前应对管沟及堆放的土方采取苫盖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2)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限值,以减少土壤扰动,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禁止倾倒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

(3)对于施工场地,在使用前,需将表土剥离堆放在一角,作为复垦时覆土使用,表土剥离厚度按照0.2m的土层剥离,单独堆放、标识,工程上不得使用。为避免采集工作超前而加剧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在采集过程中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4)施工场地和明挖段开挖过程中,土壤要采用分层开挖,分别埋放,分层复原的方法,减少因施工生土上翻耕层的养分损失,同时要避 (略) 造成的土层不坚实形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5)施工人员不得将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留存或倾倒于施工场地内,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

1.3对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缩短工期,避免长时间对项目区域周围野生动物活动进行惊扰;

(2)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鸣放高音喇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以降低施工环境噪声,减轻施工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3)严格禁止施工用料、泥浆、垃圾和其他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进入沿线沟渠及附近水体,避免对施工河段内的水生生物造成影响;

(4)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和捕杀;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

1.4对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考虑到基坑施工期间施工降水排水需要以及避免基坑外围汇水进入基坑,在基坑周边附近设置临时排水沟,排导施工降水及外围汇水。

(2)为有效控制临时排水沟汇流时夹带泥沙流入附近河道,造成水土流失,临时排水沟汇水排入河道前需设置临时沉砂池缓流沉沙,沉沙池进水口与排水沟相衔接。施工结束将排水沟和沉沙池进行恢复。

(3)为防止施工期大风对临时堆土和裸露地表造成水土流失,工程施工中在裸露表面苫盖密目网。

(4)应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按《天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建 (略) 线,应避开主要居民区。

1.5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

根据本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建设单位临时用地与居民协商赔偿事宜,建设单位做好资金保障对临时占地进行赔偿,占地补偿按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略) 文件)执行。由居民自主进行复耕及林木恢复。

2、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2.1 施工扬尘

为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尘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 (略) )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 (略) 等的要求,采取以下施工污染控制对策: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明示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 (略) 等标志牌和环境保护措施标牌。

(2)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露、遗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治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 (略) ,施工材料堆存,散体物料应当采取挡墙、洒水、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在库房内或密闭容器存放。

(3)施工现场场地应坚实平整,保证无浮土;施工工地四周围挡必须齐全,必须按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设置。

(4)总包单位负责控制检查施工现场运输单位运输的散体材料,对运输沙石、灰土、工程土、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强化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同时设置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5)施工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严禁向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倾倒工程垃圾及工程渣土;施工垃圾装载过程必须采取喷淋压尘及使用封盖车辆运输。

(7)注意气象条件变化,土方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风速大、湿度小的气象条件;当出现 4 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禁止进行土方工程施工,做好遮掩工作。

(8)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的防控要求。

(9)运输车辆应按要求配装密闭装置、不得超载、控制车速、合理分流车辆、减少卸料落差、运 (略) 线尽量避开环境保护目标。

(10)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身(特别是车轮)上的泥土洗净。经常清洗运载汽车的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减少汽车运输过程携带泥土杂物 (略) 面。

(11)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查,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严禁车辆在行驶中沿途遗撒工程渣土。

(12)建立洒水和清扫制度,设专人负责清扫出入口的散落泥土。

(13)在靠近敏感目标一侧设置围挡,土堆遮盖、洒水喷淋,施工车辆经冲洗后才能 (略) 。

(14)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 (略) 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当发布Ⅲ级预警,或者Ⅱ级预警时,启动Ⅲ级或者Ⅱ级响应,建设 (略) 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 (略) 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 (略) 行驶。

(15)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1113-2020),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 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16)强化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倡导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的管理等措施,将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且施工扬尘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工程量较少,施工结束后,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恢复至现状水平。

2.2 机械尾气

(1)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以保证汽车安全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车辆禁止入场。

(2)鼓励和支持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3)定期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排放废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劣质油料,提倡使用高清洁度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降低废气排放量。对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更新尾气净化装置,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为确保施工阶段噪声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试行)以及《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须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信等方式,尽量不使用鸣笛等联络方式,以减轻施工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2)打桩机械在运转操作时,应在设 (略) 进行遮挡,以降低设备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程度;

(3)增加消声减振的装置,如在某些施工机械上安装消声罩,对振捣棒等强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等;

(4)现场装卸钢模、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

(5)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当地环 (略) 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 (略) 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 (略) 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6)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 22 时至次日 6 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施工材料的运输。

在落实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由于施工活动是短期的,施工噪声的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根据《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以及《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1113-2020)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控制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

(1)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 (略) 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2)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及时清运, (略) 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

(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4)开挖土 (略) 回填, (略) 分按照天津市工程弃土管 (略) 置;

(5)挖方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良好、符合要求的专业运输车辆,且运输车辆应按相关规定禁止超载,防止渣土、泥浆散落。带油的施工机械可能出现漏油污染土壤,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注意机械油箱是否有跑、冒、滴、漏油现象,避免油品洒落造成土壤污染。

(6)施工土方的装卸、运输应尽量避开雨季进行,施工土方堆放边坡要夯实,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有条件应设置施工土方堆放的护墙和护板。

(7)禁止将化学品等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废涂料和废油漆包装物应交有资 (略) (略) 理,确保不在当地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8)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1113-2020),施工临时占用农田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建设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协调管理,确保以上措施得到落实。

5、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首先应尽量加强施工期间对水资源的管理,建议安装适当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尽量采用节水型器具,以减少施工期间的用水量;对于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的施工废水,可设置水泥蒸发 (略) 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在施工作业区内搭建的1座环保型 (略) ,定期由城管 (略) 理。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 占地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风电机组安装场地、道路工程区、施工作业区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现状主 (略) 、林地、耕地、坑塘沟渠,本项目施工临时占地中林地占比最大,施工前建设单位临时用地与居民协商赔偿事宜,建设单位做好资金保障对临时占地进行赔偿,占地补偿按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略) 文件)执行。由居民自主进行复耕及林木恢复。

1.2 对鸟类的保护措施

要对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候鸟知识的宣传和相关指导,并和候鸟管理保护单位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使其对候鸟的干扰降低到最低程度,发现珍稀保护鸟类受伤时,应及时进行救治。

1.3 占地补偿

建设单位应按照《 (略) (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 (略)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 (略) 文)中的相关规定,依法按规定办理对占地的补偿费用。

2、电磁辐射保护措施

本项目仅涉及风机及配套3 (略) ,电压等级较低,无需进行电磁辐射分析。
3、废水防护措施

本风电场建成后无人值班、无人值守,运营期不涉及生活污水。

4、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风力发电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本项目运营期噪声200m评价范围内无敏感建筑物,无需开展监测。

5、固废防治措施

(略) 主变压器为油浸式变压器, (略) 建有事故集油坑,有导油管通入事故油池。当事故发生时,变压器油可由集油坑流入事故油池中。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 (略) 理资质 (略) 置。正常运行情况下, (略) 无废油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在场址内暂存,更换废润滑油和废蓄电池时,通 (略) 理资质的单位到场,更换下的废润滑油和废蓄电池委 (略) (略) 置。

/

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4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