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案件处罚情况公示明细
2021年度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案件处罚情况公示明细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立案时间 | (略) 罚 | 罚款金额 | 备注 |
1 | 岫岩满族自 (略) | 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点击查看>> .26 | 20 | 销案 | |
2 | 岫岩满族自 (略) | 建设项目发生变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2)号 | 0.155 | |
3 | 岫岩满族自治县卧龙畜牧养殖场 | 建设项目发生变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3)号 | 0.14 | |
4 | 岫岩满族自 (略) | 建设项目发生变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4)号 | 1.6 | |
5 | 岫岩满族自 (略) |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1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5)号 | 0.9 | |
6 | 岫岩满族自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6)号 | 20 | |
7 | 岫岩满族自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7)号 | 20 | |
8 | 岫岩满族自治县环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8)号 | 20 | |
9 | 岫岩满族自治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9)号 | 20 | |
10 |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0)号 | 20 | |
11 | 岫岩满族自治 (略) | 矿山矿渣未覆盖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 (略) 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境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点击查看>> .1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1)号 | 3 | |
12 | 岫岩满族自 (略) | (略) 分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2)号 | 2 | |
13 | 岫岩满族自治县鑫达 (略) |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3)号 | 0.35 | |
14 | 岫岩满族自治县鑫达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4)号 | 20 | |
15 | 岫岩满族自 (略) | 建设项目发生变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5 | 30 | 不予 处罚 | |
16 | 岫岩满族自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6)号 | 20 | |
17 | 岫岩满族自 (略) | 矿山矿渣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7)号 | 2 | |
18 | 辽 (略) 有限公司(电熔) | 厂区未完全封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8)号 | 2 | |
19 | 辽 (略) 有限公司(高纯镁) | 厂区未完全封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9)号 | 2 | |
20 | 岫岩满族自 (略) | 矿山矿渣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0)号 | 2 | |
21 | 岫岩满族自 (略) | 矿山矿渣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1)号 | 2 | |
22 | 岫岩满族自 (略) | 矿山矿渣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2)号 | 2 | |
23 | 岫岩满族自治县中 (略) | 物料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3)号 | 5 | |
24 | 辽 (略) | 建设项目发生变化,新建一条矿粉生产线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未 (略)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点击查看>> .21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4)号 | 3.373 | |
25 | 辽 (略) 有限公司 | 该公司镁砖隧道窑烟囱连接至脱硫脱硝装置有U型管道,并配有阀门, (略) 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点击查看>> .20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5)号 | 10 | |
26 | 岫岩满族自治 (略) | 矿石料堆未进行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4 | 2 | 不予 处罚 | |
27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 (略) | 矿石料堆未进行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4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7)号 | 2 | |
28 | 岫岩满族自 (略) | 堆场未进行围挡、覆盖 |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8)号 | 2 | |
29 | 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 (略) | 车间库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4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9)号 | 2 | |
30 | 辽 (略) 有限公司 | 未开展比对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 (略)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点击查看>> .20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0)号 | 2 | |
31 | 岫岩满族自治县妇 (略) | 未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1)号 | 0.6 | |
32 | 岫岩满族自治 (略) | 料堆未完全覆盖 |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点击查看>> .8 | 2 | 不予 处罚 | |
33 | 辽宁岫岩 (略) | 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点击查看>> .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3)号 | 10 | |
34 | 岫岩满族自治县鞍岫第一镁砂矿 | 未开展比对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 (略)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点击查看>> .20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5)号 | 2 | |
35 | 周延林养猪场 |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贮存设施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7)号 | 0.3 | |
36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未进行自行检测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8)号 | 3 | |
37 | 李文东养猪场 | 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养殖场尿液池内废液渗出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9)号 | 0.1 | |
38 | 于仁忠养猪场 | 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养殖场尿液池内废液渗出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0)号 | 0.1 | |
39 | 曹晓光养猪场 | 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养殖场尿液池内废液渗出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1)号 | 0.2 | |
40 | 张月有养猪场 | 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养殖场尿液池内废液渗出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2)号 | 0.1 | |
41 | 齐佳伟养猪场 | 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养殖场尿液池内废液渗出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3)号 | 0.1 | |
42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17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4)号 | 0.6 | |
43 | 岫岩满族自治县佳 (略) |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7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5)号 | 3.226 | |
44 | (略) | 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6)号 | 10 | |
45 | 岫岩满族自治县铜丰 (略) | 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7)号 | 0. 点击查看>> | |
46 | 岫岩满族自 (略) | 监测数据异常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 点击查看>> .30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8)号 | 3 | |
47 | 岫岩满族自 (略) | 监测数据异常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 点击查看>> .30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9)号 | 3 | |
48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检测数据异常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 点击查看>> .2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0)号 | 3 | |
49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 (略) | 检测数据异常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 点击查看>> .2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1)号 | 3 | |
50 | 辽宁岫岩 (略) | 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2)号 | 20 | |
51 | 鞍 (略) |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3)号 | 2.0274 | |
52 | 辽宁佳 (略) | 轻烧窑烟囱排放口位置与排污许可证不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4)号 | 4 | |
53 | 辽宁 (略) 有限公司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5)号 | 4 | |
54 | 岫岩满族自 (略) | 多出一个大气排放口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6)号 | 4 | |
55 | 岫岩满族自治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7)号 | 4 | |
56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8)号 | 4 | |
57 | 岫岩满族自治县恩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7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9)号 | 4 | |
58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1)号 | 15 | |
59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 (略) | 未覆盖 |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2)号 | 3 | |
60 | (略) | 改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1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3)号 | 0.172 | |
61 | 岫岩满族自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6)号 | 4 | |
62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7)号 | 4 | |
63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8)号 | 4 | |
64 | 岫岩满族自 (略) | 大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点击查看>> .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9)号 | 4 | |
65 | 岫岩满族自治县益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1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0)号 | 4 | |
66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矿石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相应措施 |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点击查看>> .11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1)号 | 4 | |
67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轻烧窑烟囱排放口位置与排污许可证不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2)号 | 4 | |
68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3)号 | 1.8392 | |
69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4)号 | 4 | |
70 |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5)号 | 4 | |
71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 (略) | 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0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6)号 | 0.2265 | |
72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 (略) | 未采取相应措施对粉尘进行收集 |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7)号 | 3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立案时间 | (略) 罚 | 罚款金额 | 备注 |
1 | 岫岩满族自 (略) | 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点击查看>> .26 | 20 | 销案 | |
2 | 岫岩满族自 (略) | 建设项目发生变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2)号 | 0.155 | |
3 | 岫岩满族自治县卧龙畜牧养殖场 | 建设项目发生变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3)号 | 0.14 | |
4 | 岫岩满族自 (略) | 建设项目发生变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4)号 | 1.6 | |
5 | 岫岩满族自 (略) |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1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5)号 | 0.9 | |
6 | 岫岩满族自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6)号 | 20 | |
7 | 岫岩满族自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7)号 | 20 | |
8 | 岫岩满族自治县环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8)号 | 20 | |
9 | 岫岩满族自治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09)号 | 20 | |
10 |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0)号 | 20 | |
11 | 岫岩满族自治 (略) | 矿山矿渣未覆盖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 (略) 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境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点击查看>> .1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1)号 | 3 | |
12 | 岫岩满族自 (略) | (略) 分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2)号 | 2 | |
13 | 岫岩满族自治县鑫达 (略) |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3)号 | 0.35 | |
14 | 岫岩满族自治县鑫达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4)号 | 20 | |
15 | 岫岩满族自 (略) | 建设项目发生变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5 | 30 | 不予 处罚 | |
16 | 岫岩满族自 (略) |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6)号 | 20 | |
17 | 岫岩满族自 (略) | 矿山矿渣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7)号 | 2 | |
18 | 辽 (略) 有限公司(电熔) | 厂区未完全封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8)号 | 2 | |
19 | 辽 (略) 有限公司(高纯镁) | 厂区未完全封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19)号 | 2 | |
20 | 岫岩满族自 (略) | 矿山矿渣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0)号 | 2 | |
21 | 岫岩满族自 (略) | 矿山矿渣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1)号 | 2 | |
22 | 岫岩满族自 (略) | 矿山矿渣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2)号 | 2 | |
23 | 岫岩满族自治县中 (略) | 物料未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3)号 | 5 | |
24 | 辽 (略) | 建设项目发生变化,新建一条矿粉生产线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未 (略)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点击查看>> .21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4)号 | 3.373 | |
25 | 辽 (略) 有限公司 | 该公司镁砖隧道窑烟囱连接至脱硫脱硝装置有U型管道,并配有阀门, (略) 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点击查看>> .20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5)号 | 10 | |
26 | 岫岩满族自治 (略) | 矿石料堆未进行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4 | 2 | 不予 处罚 | |
27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 (略) | 矿石料堆未进行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4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7)号 | 2 | |
28 | 岫岩满族自 (略) | 堆场未进行围挡、覆盖 |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8)号 | 2 | |
29 | 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 (略) | 车间库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4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29)号 | 2 | |
30 | 辽 (略) 有限公司 | 未开展比对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 (略)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点击查看>> .20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0)号 | 2 | |
31 | 岫岩满族自治县妇 (略) | 未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 点击查看>> .25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1)号 | 0.6 | |
32 | 岫岩满族自治 (略) | 料堆未完全覆盖 |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点击查看>> .8 | 2 | 不予 处罚 | |
33 | 辽宁岫岩 (略) | 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点击查看>> .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3)号 | 10 | |
34 | 岫岩满族自治县鞍岫第一镁砂矿 | 未开展比对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 (略)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 点击查看>> .20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5)号 | 2 | |
35 | 周延林养猪场 |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贮存设施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7)号 | 0.3 | |
36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未进行自行检测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8)号 | 3 | |
37 | 李文东养猪场 | 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养殖场尿液池内废液渗出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39)号 | 0.1 | |
38 | 于仁忠养猪场 | 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养殖场尿液池内废液渗出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0)号 | 0.1 | |
39 | 曹晓光养猪场 | 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养殖场尿液池内废液渗出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1)号 | 0.2 | |
40 | 张月有养猪场 | 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养殖场尿液池内废液渗出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2)号 | 0.1 | |
41 | 齐佳伟养猪场 | 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养殖场尿液池内废液渗出 |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 (略) 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废弃物渗出、渗漏的,由生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略)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点击查看>> .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3)号 | 0.1 | |
42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17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4)号 | 0.6 | |
43 | 岫岩满族自治县佳 (略) |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7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5)号 | 3.226 | |
44 | (略) | 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6)号 | 10 | |
45 | 岫岩满族自治县铜丰 (略) | 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7)号 | 0. 点击查看>> | |
46 | 岫岩满族自 (略) | 监测数据异常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 点击查看>> .30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8)号 | 3 | |
47 | 岫岩满族自 (略) | 监测数据异常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 点击查看>> .30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49)号 | 3 | |
48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检测数据异常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 点击查看>> .2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0)号 | 3 | |
49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 (略) | 检测数据异常 | 《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 点击查看>> .29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1)号 | 3 | |
50 | 辽宁岫岩 (略) | 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2)号 | 20 | |
51 | 鞍 (略) |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3)号 | 2.0274 | |
52 | 辽宁佳 (略) | 轻烧窑烟囱排放口位置与排污许可证不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4)号 | 4 | |
53 | 辽宁 (略) 有限公司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5)号 | 4 | |
54 | 岫岩满族自 (略) | 多出一个大气排放口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6)号 | 4 | |
55 | 岫岩满族自治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7)号 | 4 | |
56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8)号 | 4 | |
57 | 岫岩满族自治县恩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7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59)号 | 4 | |
58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点击查看>> .26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1)号 | 15 | |
59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 (略) | 未覆盖 |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2)号 | 3 | |
60 | (略) | 改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1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3)号 | 0.172 | |
61 | 岫岩满族自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6)号 | 4 | |
62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7)号 | 4 | |
63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8)号 | 4 | |
64 | 岫岩满族自 (略) | 大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点击查看>> .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69)号 | 4 | |
65 | 岫岩满族自治县益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1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0)号 | 4 | |
66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矿石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相应措施 |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点击查看>> .11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1)号 | 4 | |
67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轻烧窑烟囱排放口位置与排污许可证不符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2)号 | 4 | |
68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3)号 | 1.8392 | |
69 | 岫岩满族自治县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18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4)号 | 4 | |
70 | (略) | (略) 房未完全密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点击查看>> .2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5)号 | 4 | |
71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 (略) | 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点击查看>> .20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6)号 | 0.2265 | |
72 |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 (略) | 未采取相应措施对粉尘进行收集 |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 (略)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点击查看>> .23 | 鞍环(岫岩)罚决〔2021〕第(0077)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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