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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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黄河杭锦后旗段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杭锦后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 (略)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黄河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并从堤防背水侧堤角线向外100-20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现有的养殖场一律限期搬迁;禁止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不得开采地下资源和增加其他设施,对已批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 (略) 和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倾倒、填埋、贮存、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阻碍行洪的物体;禁止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四、对涉及以上禁止事项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 (略) 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 (略) 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阻碍执法的,依法依 (略) 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略) 会各界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受理单位在接到举报后 (略) 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杭锦后 (略) 0478-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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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黄河杭锦后旗段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杭锦后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 (略)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黄河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并从堤防背水侧堤角线向外100-20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现有的养殖场一律限期搬迁;禁止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不得开采地下资源和增加其他设施,对已批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 (略) 和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倾倒、填埋、贮存、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阻碍行洪的物体;禁止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四、对涉及以上禁止事项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 (略) 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 (略) 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阻碍执法的,依法依 (略) 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略) 会各界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受理单位在接到举报后 (略) 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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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黄河杭锦后旗段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杭锦后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 (略)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黄河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并从堤防背水侧堤角线向外100-20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现有的养殖场一律限期搬迁;禁止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不得开采地下资源和增加其他设施,对已批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 (略) 和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倾倒、填埋、贮存、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阻碍行洪的物体;禁止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四、对涉及以上禁止事项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 (略) 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 (略) 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阻碍执法的,依法依 (略) 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略) 会各界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受理单位在接到举报后 (略) 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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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黄河杭锦后旗段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杭锦后旗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 (略)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黄河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并从堤防背水侧堤角线向外100-20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现有的养殖场一律限期搬迁;禁止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不得开采地下资源和增加其他设施,对已批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 (略) 和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倾倒、填埋、贮存、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阻碍行洪的物体;禁止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四、对涉及以上禁止事项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 (略) 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 (略) 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阻碍执法的,依法依 (略) 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略) 会各界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受理单位在接到举报后 (略) 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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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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