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亨润矿业有限公司桦甸市六合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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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亨润矿业有限公司桦甸市六合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桦甸市六合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桦甸市桦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432- 点击查看>> (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桦甸市六合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

桦甸市红石砬子镇

桦 (略)

吉林省中环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大陈木沟村以北2. (略) 山坡之上, (略) 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127°07′19",北纬43°00′17"。本项目为露天开采,项目占地面积为3.9966公顷,其中采区面积2.99公顷,矿界外占地面积1.0066公顷,设计年生产建筑用玄武岩碎石10万立方米。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暂存在封闭库房内;定期对施工场 (略) 进行洒水降尘;使用商砼,不设置 (略) ;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高的硬质全围挡。

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至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 (略) 进行维修、保养和清洗,不在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废水经 (略) 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生活污水 (略) ,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3、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计划,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高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2.5m高硬质全围挡;控制运输车辆行车速度,禁止夜间鸣笛和运输等,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1中标准要求。

4、剥离表土和弃渣分别暂存于表土临时堆放场和弃渣临时堆放场内,弃渣及时用于回填采区内采坑或综合利用,表土用于植被恢复用土和生态修复;建筑垃圾中 (略) 分进行回收利用, (略) 分应由建设单位运至桦甸市人民政府指定 (略) (略) 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 (略) 门运至桦甸市生活 (略) 理。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建设单位须采取严格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中相关要求修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据相关技术要求对场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工作,渗透系数应分别小于1×10-10cm/s和1×10-7cm/s。应对危险暂存间、碎石车间、弃渣临时堆放场和沉淀池等设施地(侧)面,截、排水沟 (略) 理,沉淀池四周设置足够高度的围堰,定期进行检查,杜绝废机油和废(污)水泄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矿区平面布置;须采用自带湿式除尘系统的潜孔钻机钻孔,凿岩过程中须配备捕尘罩捕尘并采用湿式爆破作业方式;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矿石、弃渣、表土、沉淀污泥及除尘灰;使用密目网对表土临时堆放场和弃渣临时堆放场进行苫盖;及时对采场、加工区、弃渣临时堆放场及表土临时 (略) (略) 等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 (略)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破碎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应 (略) 理后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对破碎车间进行封闭。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爆破。采场和加工区场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 (略) 理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对建筑垃圾 (略) 分进行回收利用, (略) 分应由建设单位运至桦甸市人民政府指定 (略) (略) 理;生活垃圾应送生活垃圾 (略) 理;生产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由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及时委托 (略) 理资 (略) 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弃渣、污泥及除尘灰等固体废物一并送至弃渣临时堆放场暂存,弃渣、污泥及时回填至采场采坑内或综合利用, (略) 综合利用。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采场、弃渣临时堆放场和表土临时堆放场地面进行防渗并在其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排水沟,场内设置排水系统,下游修建挡石(土)墙;加强对采场、采坑、加工区、弃渣临时堆放场和表土临时堆放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滑 (略) 理;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 (略) 理,及时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 (略) (略) 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避免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

6、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 (略) 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桦甸市六合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桦甸市桦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432- 点击查看>> (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桦甸市六合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

桦甸市红石砬子镇

桦 (略)

吉林省中环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大陈木沟村以北2. (略) 山坡之上, (略) 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127°07′19",北纬43°00′17"。本项目为露天开采,项目占地面积为3.9966公顷,其中采区面积2.99公顷,矿界外占地面积1.0066公顷,设计年生产建筑用玄武岩碎石10万立方米。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暂存在封闭库房内;定期对施工场 (略) 进行洒水降尘;使用商砼,不设置 (略) ;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高的硬质全围挡。

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至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 (略) 进行维修、保养和清洗,不在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废水经 (略) 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生活污水 (略) ,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3、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计划,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高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2.5m高硬质全围挡;控制运输车辆行车速度,禁止夜间鸣笛和运输等,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1中标准要求。

4、剥离表土和弃渣分别暂存于表土临时堆放场和弃渣临时堆放场内,弃渣及时用于回填采区内采坑或综合利用,表土用于植被恢复用土和生态修复;建筑垃圾中 (略) 分进行回收利用, (略) 分应由建设单位运至桦甸市人民政府指定 (略) (略) 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 (略) 门运至桦甸市生活 (略) 理。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建设单位须采取严格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中相关要求修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据相关技术要求对场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工作,渗透系数应分别小于1×10-10cm/s和1×10-7cm/s。应对危险暂存间、碎石车间、弃渣临时堆放场和沉淀池等设施地(侧)面,截、排水沟 (略) 理,沉淀池四周设置足够高度的围堰,定期进行检查,杜绝废机油和废(污)水泄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矿区平面布置;须采用自带湿式除尘系统的潜孔钻机钻孔,凿岩过程中须配备捕尘罩捕尘并采用湿式爆破作业方式;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矿石、弃渣、表土、沉淀污泥及除尘灰;使用密目网对表土临时堆放场和弃渣临时堆放场进行苫盖;及时对采场、加工区、弃渣临时堆放场及表土临时 (略) (略) 等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 (略)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破碎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应 (略) 理后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对破碎车间进行封闭。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爆破。采场和加工区场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 (略) 理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对建筑垃圾 (略) 分进行回收利用, (略) 分应由建设单位运至桦甸市人民政府指定 (略) (略) 理;生活垃圾应送生活垃圾 (略) 理;生产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由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及时委托 (略) 理资 (略) 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弃渣、污泥及除尘灰等固体废物一并送至弃渣临时堆放场暂存,弃渣、污泥及时回填至采场采坑内或综合利用, (略) 综合利用。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采场、弃渣临时堆放场和表土临时堆放场地面进行防渗并在其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排水沟,场内设置排水系统,下游修建挡石(土)墙;加强对采场、采坑、加工区、弃渣临时堆放场和表土临时堆放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滑 (略) 理;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 (略) 理,及时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 (略) (略) 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避免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

6、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 (略) 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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