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11日
隆安县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
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
根据《自治 (略) 关于做好2021年粤桂协作财政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6号)精神及资金拨付管理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决定对《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项目安排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1〕 (略) )中部分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总额
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共4587万元。
二、调整前项目资金安排
(一)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4期)安排资金1900万元。
(二)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5期)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三)隆安县震东扶贫生 (略) (农民工创业园配套中小学项目)安排资金1950万元。
(四)乡村振兴村屯示范点(岜官屯)安排资金323万元。
(五)2021年组织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项目(含集中安置区小梁送工)安排资金130万元。
(六)2021年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安排资金7.5万元。
(七)2021年劳动技能培训安排资金100万元。
(八)2021年致富带头人培训安排资金30万元。
三、调整后项目资金安排
(一)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4期)安排资金1900万元。
(二)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5期)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三)隆安县震东扶贫生 (略) (农民工创业园配套中小学项目)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四)乡村振兴村屯示范点(岜官屯)安排资金323万元。
(五)2021年组织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项目(含集中安置区小梁送工)安排资金130万元。
(六)2021年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安排资金7.5万元。
(七)2021年劳动技能培训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八)2021年致富带头人培训安排资金14万元。
四、工作职责
(一) (略) 负责编制调整安排方案、公告及调整后报备等工作; (略) 负责做好调整后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由项目表中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宣传发动、农户落实、组织实施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公告、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的公告公示工作及材料的收集, (略) 会监督。项目资金拨付要以已完成的工程量为支撑,资金支付前要将已完成的工程量折成的工程价进行公示。
(二)抓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量的实地核实、报账及审核等相关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 (略) 。
附件:隆安县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安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2022年3月11日印发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11日
隆安县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
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
根据《自治 (略) 关于做好2021年粤桂协作财政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6号)精神及资金拨付管理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决定对《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项目安排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1〕 (略) )中部分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总额
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共4587万元。
二、调整前项目资金安排
(一)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4期)安排资金1900万元。
(二)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5期)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三)隆安县震东扶贫生 (略) (农民工创业园配套中小学项目)安排资金1950万元。
(四)乡村振兴村屯示范点(岜官屯)安排资金323万元。
(五)2021年组织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项目(含集中安置区小梁送工)安排资金130万元。
(六)2021年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安排资金7.5万元。
(七)2021年劳动技能培训安排资金100万元。
(八)2021年致富带头人培训安排资金30万元。
三、调整后项目资金安排
(一)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4期)安排资金1900万元。
(二)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5期)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三)隆安县震东扶贫生 (略) (农民工创业园配套中小学项目)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四)乡村振兴村屯示范点(岜官屯)安排资金323万元。
(五)2021年组织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项目(含集中安置区小梁送工)安排资金130万元。
(六)2021年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安排资金7.5万元。
(七)2021年劳动技能培训安排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八)2021年致富带头人培训安排资金14万元。
四、工作职责
(一) (略) 负责编制调整安排方案、公告及调整后报备等工作; (略) 负责做好调整后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由项目表中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宣传发动、农户落实、组织实施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公告、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的公告公示工作及材料的收集, (略) 会监督。项目资金拨付要以已完成的工程量为支撑,资金支付前要将已完成的工程量折成的工程价进行公示。
(二)抓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量的实地核实、报账及审核等相关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 (略) 。
附件:隆安县2021年广东财政帮扶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安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2022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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