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自然资罚字〔2022〕规004号)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自然资罚字〔2022〕规004号)
当事人:娄底市中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012
法定代表人:陈理华
(略) 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838
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略) 大桥居委会八组
受委托人:谭*容; (略) 码:138点击查看>>*2980
我局于2022 (略)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株山华府4#、5#、6#、7#、8#、10#栋及该项目地下室”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 (略) 东侧建设“株山华府4#、5#、6#、7#、8#、10#栋及该项目地下室”,规划批准层数4#、5#、6#栋均为1+30F,7#、8#栋均为2F及该项目地下室1层,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37㎡( (略) 分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88㎡, (略) 分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49㎡);实建层数4#、5#、6#栋均为1+30F,7#、8#栋均为2F,10#栋为1+5F及该项目地下室1层,不动产测绘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74㎡( (略) 分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52㎡, (略) 分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2㎡)。 (略) 述, (略) 分面积增加 点击查看>> ㎡, (略) 分面积增加 点击查看>> ㎡。具体违法问题如下:1、该项目增建房屋1栋(10#栋)增加面积 点击查看>> ㎡。2、地下室多建 点击查看>> ㎡。3、4#、5#、6#、7#、8#栋共少建 点击查看>> ㎡。4、 (略) 未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授权委托书及谭*容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娄底市中 (略) 全权委托谭*容办理相关手续。
2、《娄底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编号:10 (略) , (略) 门批准建筑8栋,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
3、国有土地使用证(娄国用2009第 (略) 、娄国用2009第 (略) 、娄国用2009第 (略) ),证明合法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28㎡。
4、《询问笔录》,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娄底市中 (略) 认可“株山华府4#、5#、6#、7#、8#、10#栋及该项目地下室”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
5、《现场勘验笔录》、违法建设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株山华府4#、5#、6#、7#、8#、10#栋及该项目地下室”的现状、外观。
我局已于2022年 (略) 送达了《娄底市自然 (略) (略) 罚告知书》(娄自资罚告〔2022〕 (略) )和《娄底市自然 (略) 听证告知书》(娄自资听告〔2022〕 (略) ),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参照《湖南省自 (略) 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你公 (略) 的行为责令按规划要求整改的同时, (略) 上述违法行为作 (略) 罚:1、对该项目增建房屋1栋(10#栋)增加面积 点击查看>> ㎡,按多层非临街建设工程造价的5%(即35元/㎡)处罚,处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 点击查看>> 仟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 点击查看>> .00);2、地下室增加面积 点击查看>> ㎡,参照以往支持做法, (略) 罚。
你公司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市兴城支行(账号:1913 0101 2902 4966 589,收款人: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 (略) 罚决定,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 (略) 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娄底市自然 (略)
2022年3月14日
当事人:娄底市中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012
法定代表人:陈理华
(略) 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838
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略) 大桥居委会八组
受委托人:谭*容; (略) 码:138点击查看>>*2980
我局于2022 (略)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株山华府4#、5#、6#、7#、8#、10#栋及该项目地下室”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 (略) 东侧建设“株山华府4#、5#、6#、7#、8#、10#栋及该项目地下室”,规划批准层数4#、5#、6#栋均为1+30F,7#、8#栋均为2F及该项目地下室1层,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37㎡( (略) 分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88㎡, (略) 分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49㎡);实建层数4#、5#、6#栋均为1+30F,7#、8#栋均为2F,10#栋为1+5F及该项目地下室1层,不动产测绘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74㎡( (略) 分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52㎡, (略) 分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2㎡)。 (略) 述, (略) 分面积增加 点击查看>> ㎡, (略) 分面积增加 点击查看>> ㎡。具体违法问题如下:1、该项目增建房屋1栋(10#栋)增加面积 点击查看>> ㎡。2、地下室多建 点击查看>> ㎡。3、4#、5#、6#、7#、8#栋共少建 点击查看>> ㎡。4、 (略) 未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授权委托书及谭*容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娄底市中 (略) 全权委托谭*容办理相关手续。
2、《娄底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编号:10 (略) , (略) 门批准建筑8栋,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
3、国有土地使用证(娄国用2009第 (略) 、娄国用2009第 (略) 、娄国用2009第 (略) ),证明合法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28㎡。
4、《询问笔录》,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娄底市中 (略) 认可“株山华府4#、5#、6#、7#、8#、10#栋及该项目地下室”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
5、《现场勘验笔录》、违法建设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株山华府4#、5#、6#、7#、8#、10#栋及该项目地下室”的现状、外观。
我局已于2022年 (略) 送达了《娄底市自然 (略) (略) 罚告知书》(娄自资罚告〔2022〕 (略) )和《娄底市自然 (略) 听证告知书》(娄自资听告〔2022〕 (略) ),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参照《湖南省自 (略) 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你公 (略) 的行为责令按规划要求整改的同时, (略) 上述违法行为作 (略) 罚:1、对该项目增建房屋1栋(10#栋)增加面积 点击查看>> ㎡,按多层非临街建设工程造价的5%(即35元/㎡)处罚,处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 点击查看>> 仟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 点击查看>> .00);2、地下室增加面积 点击查看>> ㎡,参照以往支持做法, (略) 罚。
你公司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市兴城支行(账号:1913 0101 2902 4966 589,收款人: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 (略) 罚决定,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 (略) 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娄底市自然 (略)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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