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邑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暂行方案》的通知-004300465/2022-1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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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邑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暂行方案》的通知-004300465/2022-11387

(略) , (略) 门、单位:

现将《昌邑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暂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昌邑市自然 (略) 昌邑市 (略)

(略) 昌邑市住房 (略)

(略) (略)

2020年1017

昌邑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暂行方案

为妥善化解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办证难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 (略) 居、 (略) 安”,根据省自然 (略) 门印发的《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借鉴有关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 (略) 署,落实“ (略) ”的理念和物权优先的法律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民生优先、上下联动、 (略) 置,通过建立高效协作的工作体制机制,集中力量攻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略) 会的和谐稳定。

二、化解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历史的眼光看待问题,正确分析房屋建造时的政策规定,稳妥审查、认定和确权。坚持以法律法规为政策底线,严控范围,杜绝违规项目“搭车”办理。

(二)以民为本、防治结合。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三符合、三分开、三同时”原则。

1、项目应当“三符合”。即拟申请登记发证的不动产,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消防要求或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或取得建设认定意见。

2、办证实行“三分开”。 (略) 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与为群众办证分开、将行政审批和专项验收与为群众办证分开、将政府规费征缴与为群众办证分开。

3、追责实施“三同时”。对纳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项目,同时“依法追究企业违法 (略) 置到位”、同时“依法完善项目行政审批和专项验收手续”、同时“追缴拖欠的政府规费”。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主动配合补充完善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从轻 (略) 罚;逾期不办理或不配合工作的,启动追缴问责程序。

(三)强化领导、分类化解。市政府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略) 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统一领导。各街道及相关职能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保证政令畅通,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明晰堵点难点,分类整理、统一建账,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期限;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倒排工期、限时办结。

(四)并联审办、容缺受理。调整 (略)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由“逐环节推进”调整为“并联审办”,由一环扣一环转变为“齐头并进、平行办理”。市政府 (略) (略) 补办的审批手续或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以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和依据,切实提升办结效率。

(五)去存减增、长效监管。在推进遗留问题化解的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坚决控增量、减存量,深刻剖析问题成因,举一反三,加强对项目、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出现新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违法违规行 (略) 机制,做好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建设,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适用范围

1、昌邑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征迁安置房、房改房、存量房(二手房),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

2、项目相关手续不全,且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已出售的。

3、由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征迁范围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小产权房”以及纳入《山东省烂尾 (略) 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项目,不列入本次化解范围。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首批以群众反应强烈的建设项目、省委巡视反馈项目、回迁安 (略) 理重点。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筹备阶段。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精准的化解不动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台账;分类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实施方案; (略) 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动员会议,宣布实施方案,根据不同问题类型拟定化解程序,并确定项目化解时间节点。

(二)化解实施阶段。根据实施方案, (略) 门按照“三符合、三分开、三同时”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启动手续完善、税费追缴、追责问责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化解方案,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验收巩固阶段。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跟踪督办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略) 门、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影响 (略) 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处置意见及方法

(一)处置主体

1、行政审批主体。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项目、不同问题分别履行行政审批职责。

2、申请登记主体

(1)原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原建设单位作为主体申请办理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购房人作为主体,由建设单位配合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终止,有联建单位的,由联建单位作为代办主体;无联建单位但 (略) 门的, (略) 门作为代办主体;建设单位已终止,无联建单位且 (略) 门的, (略) (略) 等机构作为代办主体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只登记不发证。

(3)项目建设单位主体存在但被吊销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失联或其他原因无法配合办理的, (略) 在 (略) 引导组织 (略) 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处置程序

1、提出申请。 (略) (略) 在对化解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申请主体或指定申请主体,持相关基础资料向领导小组 (略) 理申请。

2、分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遗留问题类型,分别向 (略) 、 (略) 、 (略) 、 (略) (略) 门下达《审核任务书》,明确审核事项和要求。

3、审核把关。 (略) 门依据《审核任务书》要求,结合职责分工, (略) 理项目进行核查把关,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意见书》,以及相关认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4、审议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 (略) 门提出的办理意见,按照“一案一议”“一案一策”方式进行专题研究,并根据决议结果分 (略) 门下达《办理决定书》,明确办理事项和要求。

5、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办理决定书》后,视情况需要公告的, (略) 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对房屋权属存在异议的,由购房人通过司法裁决确定产权归属, (略) 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对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登记情形的, (略) 理到位后再行办理。

6、 (略) 置。 (略) 门根据《办理决定书》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完善手续、 (略) 罚、追缴相关税费。对90日 (略) 置和缴纳相关税费的,根据问题性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约谈、降低注销 (略) 罚措施;问题严重的,依据上级规定,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发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参与新的土地招拍挂,禁止新开办其他企业,其承担的其他在建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略) 门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对失信单位或个人启动失信惩戒措施。

(三)处置方式

1、已办理首次登记的项目

(1) (略) 分业主 (略) 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部分业主未办理登记的,比照本幢建筑内已办理业主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和权籍调查材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项目建设单位终止的,业主有网签合同和收据的,公告3个月后无异议的,由业主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不一致的,按照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由产权人或开发企业按2020年1月1日基准地价的40%补缴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无法变更的,按照原证书记载用途分别注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土地用途。

2、土地手续不全的项目

(1)1999年1月1日前,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手续的, (略) 及村(社区)出具土地补偿到位证明,按照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由产权人或开发企业按2020年1月1日基准地价的40%,补缴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2)1999年1月1日后,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并且已经办理房产证的, (略) 置到位补办用地手续后,按照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由产权人或开发企业按2020年1月1日基准地价的40%,补缴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3、未完成规划验收的项目

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配套设施不齐全等情形的项目,由规划、 (略) (略) 理,同 (略) 并行推进规划核实手续或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等效文件。

4、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

房屋工程建设因施工手续不全、施工技术资料缺失、相关建设主体缺失或不配合等原因造成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房屋建筑实际控制人或当地政府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 (略) 备案,作为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

5、未办理消防手续的项目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房屋工程, (略) 理后,补办消防手续。新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前,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可按施工图审查时适用的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于其中不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其他居民住房工程,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可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条件评估,评估合格的,建设单位据此申报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6、回迁安置项目

经市政府批准实施重点工程拆迁项目、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建成的安置房,房屋归属人签订购房协议(安置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房屋归属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市政府 (略) 门进行调查认定后按照“三符合、三分开、三同时”原则, (略) 门出具等效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完善手续并行办理

7、拖欠规费的项目

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相关政府规费的,按照“三符合、三分开、三同时”原则,并行推进依法催缴和手续办理,缩短办理周期。

8、关 (略) 置

(1)因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购房人不能取得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依据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征收契税,购房人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视为已履行税款交纳义务。开发企业拖欠其他税费的, (略) 门依法启动清缴和稽查程序。

(2)购房人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测面积结果不一致的, (略) (略) 门实测面积信息,计算调整税额,实行多退少补,并及时更换完税凭证。

(3)对于企业不积极申领开票的, (略) 门负责,及时约谈企业,督促企业及时开具发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配合开具发票涉嫌涉税犯罪的,由公安 (略) 门追究法律责任, (略) 理。

9、2016年1月1日前个人已经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在单位名下的,个人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与原单位协商,将土地证交回 (略) 。如双方协商未果, (略) 将依照相关规定公告注销原土地证,业主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 (略) 门要切 (略) 位, (略) 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事关民生、民心,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房地产市场 (略) 会和谐稳定,要将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头等民生大事来抓,确保年底前实现遗留问题清零。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 (略) 门要按照市委、 (略) 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逐条逐项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将要求落实到每个节点,做到底数清,问题准,对策实,任务明、效率高, (略) 置工作顺利展开、稳步推进、收到实效。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对执行市级及上级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

(三)加强联合惩戒。对开发企业及项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监管长效机制。针对不动产领域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 (略) 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坚决控住问题增量。在化解工作中,对拒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 (略) 门依法 (略) , (略) (略) 门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予以公告。

在处理相关问题过程中,如产生法律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 (略) 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1、 (略) 理不动产遗留问题工作流程图

2、 (略) 理不动产遗留问题审核任务书、办理意见

书、办理决定书


附件1: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审核任务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坐落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 政府( (略) 、管委会)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略) 理遗留问题申请,现根据《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规定,向你单位下达审核任务: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办理意见书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存在问题:

项目办理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办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坐落

处理决定:本着坚持“民生优先、简化程序”的为民理念,对不动产登 (略) 理坚持“三符合、三分开、三同时”的原则,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决定如下: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略) , (略) 门、单位:

现将《昌邑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暂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昌邑市自然 (略) 昌邑市 (略)

(略) 昌邑市住房 (略)

(略) (略)

2020年1017

昌邑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暂行方案

为妥善化解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办证难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 (略) 居、 (略) 安”,根据省自然 (略) 门印发的《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借鉴有关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 (略) 署,落实“ (略) ”的理念和物权优先的法律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民生优先、上下联动、 (略) 置,通过建立高效协作的工作体制机制,集中力量攻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略) 会的和谐稳定。

二、化解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历史的眼光看待问题,正确分析房屋建造时的政策规定,稳妥审查、认定和确权。坚持以法律法规为政策底线,严控范围,杜绝违规项目“搭车”办理。

(二)以民为本、防治结合。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三符合、三分开、三同时”原则。

1、项目应当“三符合”。即拟申请登记发证的不动产,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消防要求或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或取得建设认定意见。

2、办证实行“三分开”。 (略) 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与为群众办证分开、将行政审批和专项验收与为群众办证分开、将政府规费征缴与为群众办证分开。

3、追责实施“三同时”。对纳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项目,同时“依法追究企业违法 (略) 置到位”、同时“依法完善项目行政审批和专项验收手续”、同时“追缴拖欠的政府规费”。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主动配合补充完善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从轻 (略) 罚;逾期不办理或不配合工作的,启动追缴问责程序。

(三)强化领导、分类化解。市政府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略) 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统一领导。各街道及相关职能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保证政令畅通,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明晰堵点难点,分类整理、统一建账,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期限;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倒排工期、限时办结。

(四)并联审办、容缺受理。调整 (略)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由“逐环节推进”调整为“并联审办”,由一环扣一环转变为“齐头并进、平行办理”。市政府 (略) (略) 补办的审批手续或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以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和依据,切实提升办结效率。

(五)去存减增、长效监管。在推进遗留问题化解的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坚决控增量、减存量,深刻剖析问题成因,举一反三,加强对项目、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出现新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违法违规行 (略) 机制,做好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建设,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适用范围

1、昌邑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征迁安置房、房改房、存量房(二手房),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

2、项目相关手续不全,且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已出售的。

3、由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征迁范围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小产权房”以及纳入《山东省烂尾 (略) 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项目,不列入本次化解范围。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首批以群众反应强烈的建设项目、省委巡视反馈项目、回迁安 (略) 理重点。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筹备阶段。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精准的化解不动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台账;分类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实施方案; (略) 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动员会议,宣布实施方案,根据不同问题类型拟定化解程序,并确定项目化解时间节点。

(二)化解实施阶段。根据实施方案, (略) 门按照“三符合、三分开、三同时”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启动手续完善、税费追缴、追责问责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化解方案,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验收巩固阶段。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跟踪督办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略) 门、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影响 (略) 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处置意见及方法

(一)处置主体

1、行政审批主体。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项目、不同问题分别履行行政审批职责。

2、申请登记主体

(1)原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原建设单位作为主体申请办理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购房人作为主体,由建设单位配合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终止,有联建单位的,由联建单位作为代办主体;无联建单位但 (略) 门的, (略) 门作为代办主体;建设单位已终止,无联建单位且 (略) 门的, (略) (略) 等机构作为代办主体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只登记不发证。

(3)项目建设单位主体存在但被吊销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失联或其他原因无法配合办理的, (略) 在 (略) 引导组织 (略) 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处置程序

1、提出申请。 (略) (略) 在对化解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申请主体或指定申请主体,持相关基础资料向领导小组 (略) 理申请。

2、分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遗留问题类型,分别向 (略) 、 (略) 、 (略) 、 (略) (略) 门下达《审核任务书》,明确审核事项和要求。

3、审核把关。 (略) 门依据《审核任务书》要求,结合职责分工, (略) 理项目进行核查把关,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意见书》,以及相关认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4、审议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 (略) 门提出的办理意见,按照“一案一议”“一案一策”方式进行专题研究,并根据决议结果分 (略) 门下达《办理决定书》,明确办理事项和要求。

5、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办理决定书》后,视情况需要公告的, (略) 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对房屋权属存在异议的,由购房人通过司法裁决确定产权归属, (略) 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对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登记情形的, (略) 理到位后再行办理。

6、 (略) 置。 (略) 门根据《办理决定书》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完善手续、 (略) 罚、追缴相关税费。对90日 (略) 置和缴纳相关税费的,根据问题性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约谈、降低注销 (略) 罚措施;问题严重的,依据上级规定,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发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参与新的土地招拍挂,禁止新开办其他企业,其承担的其他在建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略) 门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对失信单位或个人启动失信惩戒措施。

(三)处置方式

1、已办理首次登记的项目

(1) (略) 分业主 (略) 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部分业主未办理登记的,比照本幢建筑内已办理业主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和权籍调查材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项目建设单位终止的,业主有网签合同和收据的,公告3个月后无异议的,由业主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不一致的,按照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由产权人或开发企业按2020年1月1日基准地价的40%补缴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无法变更的,按照原证书记载用途分别注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土地用途。

2、土地手续不全的项目

(1)1999年1月1日前,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手续的, (略) 及村(社区)出具土地补偿到位证明,按照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由产权人或开发企业按2020年1月1日基准地价的40%,补缴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2)1999年1月1日后,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并且已经办理房产证的, (略) 置到位补办用地手续后,按照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由产权人或开发企业按2020年1月1日基准地价的40%,补缴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3、未完成规划验收的项目

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配套设施不齐全等情形的项目,由规划、 (略) (略) 理,同 (略) 并行推进规划核实手续或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等效文件。

4、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

房屋工程建设因施工手续不全、施工技术资料缺失、相关建设主体缺失或不配合等原因造成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房屋建筑实际控制人或当地政府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 (略) 备案,作为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

5、未办理消防手续的项目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房屋工程, (略) 理后,补办消防手续。新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前,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可按施工图审查时适用的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于其中不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其他居民住房工程,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可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条件评估,评估合格的,建设单位据此申报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6、回迁安置项目

经市政府批准实施重点工程拆迁项目、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建成的安置房,房屋归属人签订购房协议(安置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房屋归属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市政府 (略) 门进行调查认定后按照“三符合、三分开、三同时”原则, (略) 门出具等效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完善手续并行办理

7、拖欠规费的项目

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相关政府规费的,按照“三符合、三分开、三同时”原则,并行推进依法催缴和手续办理,缩短办理周期。

8、关 (略) 置

(1)因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购房人不能取得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依据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征收契税,购房人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视为已履行税款交纳义务。开发企业拖欠其他税费的, (略) 门依法启动清缴和稽查程序。

(2)购房人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测面积结果不一致的, (略) (略) 门实测面积信息,计算调整税额,实行多退少补,并及时更换完税凭证。

(3)对于企业不积极申领开票的, (略) 门负责,及时约谈企业,督促企业及时开具发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配合开具发票涉嫌涉税犯罪的,由公安 (略) 门追究法律责任, (略) 理。

9、2016年1月1日前个人已经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在单位名下的,个人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与原单位协商,将土地证交回 (略) 。如双方协商未果, (略) 将依照相关规定公告注销原土地证,业主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 (略) 门要切 (略) 位, (略) 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事关民生、民心,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房地产市场 (略) 会和谐稳定,要将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头等民生大事来抓,确保年底前实现遗留问题清零。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 (略) 门要按照市委、 (略) 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逐条逐项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将要求落实到每个节点,做到底数清,问题准,对策实,任务明、效率高, (略) 置工作顺利展开、稳步推进、收到实效。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对执行市级及上级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

(三)加强联合惩戒。对开发企业及项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监管长效机制。针对不动产领域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 (略) 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坚决控住问题增量。在化解工作中,对拒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 (略) 门依法 (略) , (略) (略) 门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予以公告。

在处理相关问题过程中,如产生法律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 (略) 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1、 (略) 理不动产遗留问题工作流程图

2、 (略) 理不动产遗留问题审核任务书、办理意见

书、办理决定书


附件1: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审核任务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坐落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 政府( (略) 、管委会)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略) 理遗留问题申请,现根据《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规定,向你单位下达审核任务: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办理意见书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存在问题:

项目办理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办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坐落

处理决定:本着坚持“民生优先、简化程序”的为民理念,对不动产登 (略) 理坚持“三符合、三分开、三同时”的原则,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决定如下:

(略) 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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