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市韵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塑料及20万吨/年钢渣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公告
抚顺市——抚顺市韵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塑料及20万吨/年钢渣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 (略)
关于抚顺市 (略) 3万吨/年废塑料及20万吨/年钢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抚顺市 (略) :
你单位《抚顺市 (略) 3万吨/年废塑料及20万吨/年钢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市 (略) 拟投资6000万元,建设抚顺市 (略) 3万吨/年废塑料及20万吨/年钢渣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废塑料破碎清洗车间(建筑面积1200m2)内设1条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废塑料干燥裂解车间(建筑面积800m2)内设1条废塑料干燥、裂解生产线;废塑料油品精制车间(建筑面积800m2)内设1条油品精制生产线;钢渣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000m2)内设1条钢渣破碎磁选生产线;废塑料原料库房(建筑面积800m2);6座常温常压地下双层油品储罐(有效容积50m3/座),1座油品装卸平台;钢渣产品库房(建筑面积400m2);综合利用废塑料固废库房(建筑面积为400㎡);综合利用废钢渣固废库房(建筑面积为400㎡);废塑料车间办公室(建筑面积120m2);钢渣车间办公室(建筑面积120m2)。公用工程依托园区。
建设规模:年综合利用废塑料3万吨,年综合利用废钢渣20万吨。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 (略) 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废塑料干燥裂解、油品精制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PNCR脱硝+碱液喷淋+二次燃烧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1-1;高30m)排放。
废塑料干燥裂解、油品精制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氯化氢、苯、苯并芘、二噁英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表6排放限值,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标准值。
塑料储存、破碎清洗及废塑 (略) 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1-2;高15m)排放。
塑料储存、破碎清洗及废塑 (略) 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标准值。
本项目罐区及装车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深冷+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1-3;高15m)排放。
罐区及装车栈台废气中有组织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排放限值。
滚笼筛选、鄂式破碎、锤式破碎、筛分磁选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经排气筒(P2-1;高15m)排放。
滚笼筛选、鄂式破碎、锤式破碎、筛分磁选工序废气中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排放限值。
钢渣生产车间封闭,建设1套自动喷雾降尘装置。
(略) 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7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本项目建设1座废塑料破碎清 (略) 理站(处理规模150t/d),废塑料破碎清洗废水采用“A/O”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本项目建设1座钢渣湿式破碎、磁 (略) 理设施(处理规模200t/h),采用“化学絮凝+沉淀分离”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废塑料干燥裂解、油品精制生产工序废气治理中产生的碱性 (略) 理站产生的含盐废水经 (略) 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容积20m3)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抚顺市东新基础 (略) (略)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洲河。
化粪池排放废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隔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综合利用废塑料固体废物中破碎清洗筛选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废塑料储存在原料库房出售综合利用, (略) 理站污泥、布袋除尘器灰渣 (略) 理站定期运至垃圾场填埋。
本项目综合利用废钢渣固体废物中破碎、磁选剩余灰渣储存在废钢渣固废库房(建筑面积为400㎡),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釜残、废焦油、废脱色砂。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400m2)进行暂存,交由 (略) 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生活 (略) 门处理。
5、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本项目设置1座地下水监控井。
6、本项目设1座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100m3)。
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
第一级防控措施是设置装置区、 (略) 台围堰;第二级防控措施是项目装置区下水管网、污水井、 (略) 理站污水收集池;第三级防控措施是设1座事故池(有效容积1300m3)。
7、本项目废钢渣原料中不允许含有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8、本项目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含氯、含氟塑料。
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11、本项目由抚顺 (略) (略) 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0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 (略)
关于抚顺市 (略) 3万吨/年废塑料及20万吨/年钢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抚顺市 (略) :
你单位《抚顺市 (略) 3万吨/年废塑料及20万吨/年钢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市 (略) 拟投资6000万元,建设抚顺市 (略) 3万吨/年废塑料及20万吨/年钢渣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废塑料破碎清洗车间(建筑面积1200m2)内设1条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废塑料干燥裂解车间(建筑面积800m2)内设1条废塑料干燥、裂解生产线;废塑料油品精制车间(建筑面积800m2)内设1条油品精制生产线;钢渣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000m2)内设1条钢渣破碎磁选生产线;废塑料原料库房(建筑面积800m2);6座常温常压地下双层油品储罐(有效容积50m3/座),1座油品装卸平台;钢渣产品库房(建筑面积400m2);综合利用废塑料固废库房(建筑面积为400㎡);综合利用废钢渣固废库房(建筑面积为400㎡);废塑料车间办公室(建筑面积120m2);钢渣车间办公室(建筑面积120m2)。公用工程依托园区。
建设规模:年综合利用废塑料3万吨,年综合利用废钢渣20万吨。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 (略) 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废塑料干燥裂解、油品精制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PNCR脱硝+碱液喷淋+二次燃烧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1-1;高30m)排放。
废塑料干燥裂解、油品精制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氯化氢、苯、苯并芘、二噁英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表6排放限值,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标准值。
塑料储存、破碎清洗及废塑 (略) 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1-2;高15m)排放。
塑料储存、破碎清洗及废塑 (略) 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标准值。
本项目罐区及装车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深冷+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1-3;高15m)排放。
罐区及装车栈台废气中有组织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排放限值。
滚笼筛选、鄂式破碎、锤式破碎、筛分磁选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经排气筒(P2-1;高15m)排放。
滚笼筛选、鄂式破碎、锤式破碎、筛分磁选工序废气中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排放限值。
钢渣生产车间封闭,建设1套自动喷雾降尘装置。
(略) 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7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本项目建设1座废塑料破碎清 (略) 理站(处理规模150t/d),废塑料破碎清洗废水采用“A/O”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本项目建设1座钢渣湿式破碎、磁 (略) 理设施(处理规模200t/h),采用“化学絮凝+沉淀分离”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废塑料干燥裂解、油品精制生产工序废气治理中产生的碱性 (略) 理站产生的含盐废水经 (略) 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容积20m3)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抚顺市东新基础 (略) (略)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洲河。
化粪池排放废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隔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综合利用废塑料固体废物中破碎清洗筛选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废塑料储存在原料库房出售综合利用, (略) 理站污泥、布袋除尘器灰渣 (略) 理站定期运至垃圾场填埋。
本项目综合利用废钢渣固体废物中破碎、磁选剩余灰渣储存在废钢渣固废库房(建筑面积为400㎡),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釜残、废焦油、废脱色砂。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400m2)进行暂存,交由 (略) 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生活 (略) 门处理。
5、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本项目设置1座地下水监控井。
6、本项目设1座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100m3)。
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
第一级防控措施是设置装置区、 (略) 台围堰;第二级防控措施是项目装置区下水管网、污水井、 (略) 理站污水收集池;第三级防控措施是设1座事故池(有效容积1300m3)。
7、本项目废钢渣原料中不允许含有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8、本项目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含氯、含氟塑料。
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11、本项目由抚顺 (略) (略) 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0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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