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浦东新区2022年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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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浦东新区2022年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浦建委建管【202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浦东新区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降低建筑运行能耗,依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17〕 (略) )和《关于抓紧落实本市区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16〕 (略) )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浦东新区2022年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浦东新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范围为: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一般是建筑产权单位。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和施工安装单位在委托协议或合同条款明确的情况下也可作为申报主体。

二、施工安装资质条件

(一)具有建 (略) 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建筑智能设计施工一体化其中之一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近三年从事过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且具有上述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优先选择。

三、施工组织

(一)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施工单位进场前,应确保安装表具满足上海市质 (略) 《关于选择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器具的 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应按照 上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及国家、市其他相关法规、规范 要求施工,并应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

四、项目验收

(一)验收条件:

1、 按照上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及国家、市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完成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

2、与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

3、其他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要求。

(二)验收程序

1、组织自检

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略) 门的要求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合格后报产权单位组织验收。

2、组织验收

建筑产权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 自检报告后,组织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产权单位组织验收应由5人以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且应在市或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库中抽取。验收方式应采取专家现场抽查核验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以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技术规范、分项计量安装合同为标准。

五、资金申请

(一)申请资料

1、浦东新区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施工单位安装分项计量相关资质证明;

3、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合同;

4、施工单位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自检报告;

5、建筑产权单位和专家现场抽查核验的验收报告;

6、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和数据上传表。

(二)审核程序

1、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 (略) 初审。

2、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核。

(三)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按照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 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每栋建筑10万元的定额补贴。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依据文件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依据为准。

特此通知 。

附件:浦东新区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专项

资金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年3月 15 日

浦建委建管【202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浦东新区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降低建筑运行能耗,依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17〕 (略) )和《关于抓紧落实本市区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16〕 (略) )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浦东新区2022年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浦东新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范围为: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一般是建筑产权单位。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和施工安装单位在委托协议或合同条款明确的情况下也可作为申报主体。

二、施工安装资质条件

(一)具有建 (略) 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建筑智能设计施工一体化其中之一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近三年从事过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且具有上述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优先选择。

三、施工组织

(一)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施工单位进场前,应确保安装表具满足上海市质 (略) 《关于选择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器具的 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应按照 上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及国家、市其他相关法规、规范 要求施工,并应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

四、项目验收

(一)验收条件:

1、 按照上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及国家、市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完成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

2、与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

3、其他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要求。

(二)验收程序

1、组织自检

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略) 门的要求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合格后报产权单位组织验收。

2、组织验收

建筑产权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 自检报告后,组织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产权单位组织验收应由5人以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且应在市或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库中抽取。验收方式应采取专家现场抽查核验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以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技术规范、分项计量安装合同为标准。

五、资金申请

(一)申请资料

1、浦东新区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施工单位安装分项计量相关资质证明;

3、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合同;

4、施工单位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自检报告;

5、建筑产权单位和专家现场抽查核验的验收报告;

6、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和数据上传表。

(二)审核程序

1、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 (略) 初审。

2、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核。

(三)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按照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 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每栋建筑10万元的定额补贴。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依据文件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依据为准。

特此通知 。

附件:浦东新区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专项

资金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年3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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