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旺城页岩制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旺城页岩制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 (略) 关于对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 (略)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李庄子村西侧 | 天津农环 (略) | 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李庄子村西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用市政污 (略) 分河道淤泥、煤矸石作为原料,配套新增污泥贮存池、边框压滤机、污泥专用输送机、植物液喷淋塔等,同时在现有原料破碎、混合车间增设收集和除尘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原料混合、破碎、陈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料混合车间污泥搅拌废气、焙烧车间干燥废气、压滤废气应经植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工序废气应经湿式除尘+双碱法脱硫+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4.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切坯边角料、不合格砖坯、集尘灰、脱硫石膏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压滤液应回用于混合搅拌工序。 6.按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 (略) )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 (略) )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 (略) 关于对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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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李庄子村西侧 | 天津农环 (略) | 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李庄子村西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用市政污 (略) 分河道淤泥、煤矸石作为原料,配套新增污泥贮存池、边框压滤机、污泥专用输送机、植物液喷淋塔等,同时在现有原料破碎、混合车间增设收集和除尘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原料混合、破碎、陈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料混合车间污泥搅拌废气、焙烧车间干燥废气、压滤废气应经植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工序废气应经湿式除尘+双碱法脱硫+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4.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切坯边角料、不合格砖坯、集尘灰、脱硫石膏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压滤液应回用于混合搅拌工序。 6.按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 (略) )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 (略) )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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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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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李庄子村西侧 | 天津农环 (略) | 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李庄子村西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用市政污 (略) 分河道淤泥、煤矸石作为原料,配套新增污泥贮存池、边框压滤机、污泥专用输送机、植物液喷淋塔等,同时在现有原料破碎、混合车间增设收集和除尘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原料混合、破碎、陈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料混合车间污泥搅拌废气、焙烧车间干燥废气、压滤废气应经植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工序废气应经湿式除尘+双碱法脱硫+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4.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切坯边角料、不合格砖坯、集尘灰、脱硫石膏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压滤液应回用于混合搅拌工序。 6.按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 (略) )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 (略) )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 (略) 关于对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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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李庄子村西侧 | 天津农环 (略) | 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李庄子村西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用市政污 (略) 分河道淤泥、煤矸石作为原料,配套新增污泥贮存池、边框压滤机、污泥专用输送机、植物液喷淋塔等,同时在现有原料破碎、混合车间增设收集和除尘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原料混合、破碎、陈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料混合车间污泥搅拌废气、焙烧车间干燥废气、压滤废气应经植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工序废气应经湿式除尘+双碱法脱硫+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4.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切坯边角料、不合格砖坯、集尘灰、脱硫石膏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压滤液应回用于混合搅拌工序。 6.按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 (略) )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 (略) )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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