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2022年第一期集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通告
关于温州市2022年第一期集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通告
关于温州市2022年第一期集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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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 (略) 署,我市全市医保系统统一切换为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2022年第一期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业务延期受理,现将本期集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4月1日--- 4月7日 二、受理范围 温州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机构定点申请进行受理,各申报机构可根据相关证 (略) 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三、受理条件 符合《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五条、 (略) 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 (略) 列情形的医疗机构、药店,可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四、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1.《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及《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 (略) (略) 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3. 与医保政 (略) 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4. 县级以 (略) 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等级不需提供)、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 5. 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药品及价格清单、经 (略) 门批准购置的型医用设备清单; 6.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 (略) 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7.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 审计报告等评估佐证材料。 (二)零售药店申请材料 1.《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及《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 2.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 3. 与医保政 (略) 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4. 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 (略) 统一提供); 5. 零售 (略) 产权证明或 (略) 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6.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 7.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 审计报告、 (略) 图等评估佐证材料。 附件1:温州 (略) 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医保发〔2022〕2号).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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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2022年第一期集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22浏览次数:来源:文成县 | ||||||||||||||||||||||||||||||||||||||||||||||
根据国 (略) 署,我市全市医保系统统一切换为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2022年第一期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业务延期受理,现将本期集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4月1日--- 4月7日 二、受理范围 温州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机构定点申请进行受理,各申报机构可根据相关证 (略) 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三、受理条件 符合《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五条、 (略) 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 (略) 列情形的医疗机构、药店,可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四、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1.《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及《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 (略) (略) 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3. 与医保政 (略) 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4. 县级以 (略) 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等级不需提供)、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 5. 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药品及价格清单、经 (略) 门批准购置的型医用设备清单; 6.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 (略) 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7.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 审计报告等评估佐证材料。 (二)零售药店申请材料 1.《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及《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 2.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 3. 与医保政 (略) 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4. 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 (略) 统一提供); 5. 零售 (略) 产权证明或 (略) 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6.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 7.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 审计报告、 (略) 图等评估佐证材料。 附件1:温州 (略) 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医保发〔2022〕2号).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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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 (略) 署,我市全市医保系统统一切换为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2022年第一期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业务延期受理,现将本期集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4月1日--- 4月7日 二、受理范围 温州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机构定点申请进行受理,各申报机构可根据相关证 (略) 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三、受理条件 符合《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五条、 (略) 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 (略) 列情形的医疗机构、药店,可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四、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1.《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及《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 (略) (略) 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3. 与医保政 (略) 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4. 县级以 (略) 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等级不需提供)、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 5. 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药品及价格清单、经 (略) 门批准购置的型医用设备清单; 6.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 (略) 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7.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 审计报告等评估佐证材料。 (二)零售药店申请材料 1.《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及《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 2.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 3. 与医保政 (略) 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4. 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 (略) 统一提供); 5. 零售 (略) 产权证明或 (略) 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6.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 7.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 审计报告、 (略) 图等评估佐证材料。 附件1:温州 (略) 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医保发〔2022〕2号).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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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条件 符合《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第五条、 (略) 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 (略) 列情形的医疗机构、药店,可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四、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1.《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及《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 (略) (略) 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3. 与医保政 (略) 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4. 县级以 (略) 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等级不需提供)、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 5. 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药品及价格清单、经 (略) 门批准购置的型医用设备清单; 6.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 (略) 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7.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 审计报告等评估佐证材料。 (二)零售药店申请材料 1.《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及《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 2.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 3. 与医保政 (略) 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4. 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 (略) 统一提供); 5. 零售 (略) 产权证明或 (略) 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6.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 7.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 审计报告、 (略) 图等评估佐证材料。 附件1:温州 (略) 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医保发〔2022〕2号).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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