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丹阳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导墅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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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点击查看>>
通信地址:丹阳市 (略) (略) ,丹阳 (略) 3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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