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兴文县大河苗族乡桂花淀粉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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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兴文县大河苗族乡桂花淀粉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宜宾市兴 (略)

关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点击查看>> 年3月22日-2022年3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僰都综合市场

邮 编: 点击查看>>

附 件: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宜宾市兴 (略)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论证报告书名称

(略)

审批决定时间

1

兴文县大河苗族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宜兴环函〔2022〕 (略)

2022年3月17日


宜宾市兴 (略)

关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点击查看>> 年3月22日-2022年3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僰都综合市场

邮 编: 点击查看>>

附 件: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宜宾市兴 (略)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论证报告书名称

(略)

审批决定时间

1

兴文县大河苗族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宜兴环函〔2022〕 (略)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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