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2年3月8日作出江山市源通塑胶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合并搬迁入园年产46000吨PVC胶粘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11330881MB1581556H/2022-14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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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2年3月8日作出江山市源通塑胶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合并搬迁入园年产46000吨PVC胶粘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11330881MB1581556H/2022-146246

文件名称:关于《江 (略) 等六家企业合并搬迁入园年产 点击查看>> 吨PVC胶粘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2〕 (略)

审批时间:2022年3月8日

原文链接:

018 (略) .zip

公告期: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江 (略) 等六家企业合并搬迁入园年产 点击查看>> 吨PVC胶粘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2〕 (略)

审批时间:2022年3月8日

原文链接:

018 (略) .zip

公告期: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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