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公文办理程序及管理办法
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公文办理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党 (略) 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 (略) )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公文办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泉县重点工 (略) 公文办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办理包括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四条公文办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具 (略) 理的股室在办文过程中,要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公文运转及时、准确。
第二章收文办理
第五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登记、流转。
1、内网收文、其他单位送来的文件及办公室人员负责领取的文件,办公室负责人把关后统一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进行逐件清点、签收、登记,详细记载收文时间、发文单位、公文标题、 (略) 等。
2、公文流转使用办公室统一 (略) 理标签,办公室人员完整填写文件基本信息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填写建议,后交主要负责人阅示,主要负责人批阅后交办公室人员分发至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签发至各股室负责人或具办人。
3、秘密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首先把关,再与普通文件一并流转,具办人办理结束后主动交由由办公室负责人留存登记保管。
(二)办结和归档。公文办结后,主办股室或具办人应及时将原件原签(签署办理情况后)交回办公室归档,形成闭环。对逾期未交回的,办公室可提醒一次,经提醒后仍未交回甚至造成公文原件丢失的,将被通报,并记入台账;遗失重要公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发文办理
第六条发文办理指以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和发送、核稿、会签、审核、签发、付印、校对、归档等程序。
第七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拟稿和发送。按照“谁主办、谁拟稿、谁发送”的原则,由各主办股室拟稿并发送。起草公文必须使用专用的发文稿纸,发文稿纸上必须填写好拟稿、审批、审核、签发人标题等栏目,办公室才给予打印,并由拟稿人负责发送。
(二)归档。办公室存档发文稿和一份文件。
(三)催办。办公室 (略) 有公文进行台账管理,对公文运转进行全过程跟踪,并适时催办,原则上每件公文只催办一次,同时记录催办情况。
(四)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限答复的,要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
(五)办结和归档。公文办结后,主办股室应及时将原件原签(签署办理情况后)交回办公室归档,形成闭环。对逾期未交回的,办公室可提醒一次,经提醒后仍未交回甚至造成公文原件丢失的,将被通报,并记入台账;遗失重要公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公文主办股室如对拟办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公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办公室根据有关意见及办文程序重新分办。
第九条为确保公文流转工作的及时、准确,避免公文压误,公文主办股室应时刻关注公文流转的情况,紧急公文应电 (略) 门。
第十条对来文单位的查询,由办公室答复收文和分送情况,由主办股室答复具体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保密文件的传递、送阅必须由专人负责,阅后及时退回或存放在保密柜中。呈送保密文件必须使用红色文件夹。
第四章公文督办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文件承办的检查和监督,提高文件的承办效率,建立公文督办制度。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的督办工作;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股室公文的督办;多个股室协办的公文由主办股室负责督办。
第十四条以下内容的收文须督办:
(一)县委、 (略) 门的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工作会议、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和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批示中需要报告执行情况的事项。
(四)各种紧急 (略) 置情况。
(五)文件限时办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办公室对各股室公文办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集中通报,对无故拖延、屡催不办的,将进行专门通报,并相应扣减有关责任人员目标绩效分值;因延误公文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公文管理
第十六条为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建立单位公文管理制度和公文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各股室公文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文件利用高效、管理严格。
第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办公室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 (略) 门移交。各股室要保证承办公文材料的齐全、完整,个人不得保存归档的公文。
第十八条涉密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统一分送、统一归档、统一清退,不得复制、汇编。
第十九条存储公文的磁盘、光盘及其他存 (略) 存储公文的最高密级管理。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股室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 (略) 指公文含电报和电子公文。
第二十二条党组、工会、共青团等 (略) 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收文办理流程简图
临泉县重点工 (略)
2022年1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党 (略) 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 (略) )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公文办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泉县重点工 (略) 公文办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办理包括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四条公文办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具 (略) 理的股室在办文过程中,要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公文运转及时、准确。
第二章收文办理
第五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登记、流转。
1、内网收文、其他单位送来的文件及办公室人员负责领取的文件,办公室负责人把关后统一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进行逐件清点、签收、登记,详细记载收文时间、发文单位、公文标题、 (略) 等。
2、公文流转使用办公室统一 (略) 理标签,办公室人员完整填写文件基本信息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填写建议,后交主要负责人阅示,主要负责人批阅后交办公室人员分发至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签发至各股室负责人或具办人。
3、秘密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首先把关,再与普通文件一并流转,具办人办理结束后主动交由由办公室负责人留存登记保管。
(二)办结和归档。公文办结后,主办股室或具办人应及时将原件原签(签署办理情况后)交回办公室归档,形成闭环。对逾期未交回的,办公室可提醒一次,经提醒后仍未交回甚至造成公文原件丢失的,将被通报,并记入台账;遗失重要公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发文办理
第六条发文办理指以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和发送、核稿、会签、审核、签发、付印、校对、归档等程序。
第七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拟稿和发送。按照“谁主办、谁拟稿、谁发送”的原则,由各主办股室拟稿并发送。起草公文必须使用专用的发文稿纸,发文稿纸上必须填写好拟稿、审批、审核、签发人标题等栏目,办公室才给予打印,并由拟稿人负责发送。
(二)归档。办公室存档发文稿和一份文件。
(三)催办。办公室 (略) 有公文进行台账管理,对公文运转进行全过程跟踪,并适时催办,原则上每件公文只催办一次,同时记录催办情况。
(四)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限答复的,要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
(五)办结和归档。公文办结后,主办股室应及时将原件原签(签署办理情况后)交回办公室归档,形成闭环。对逾期未交回的,办公室可提醒一次,经提醒后仍未交回甚至造成公文原件丢失的,将被通报,并记入台账;遗失重要公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公文主办股室如对拟办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公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办公室根据有关意见及办文程序重新分办。
第九条为确保公文流转工作的及时、准确,避免公文压误,公文主办股室应时刻关注公文流转的情况,紧急公文应电 (略) 门。
第十条对来文单位的查询,由办公室答复收文和分送情况,由主办股室答复具体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保密文件的传递、送阅必须由专人负责,阅后及时退回或存放在保密柜中。呈送保密文件必须使用红色文件夹。
第四章公文督办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文件承办的检查和监督,提高文件的承办效率,建立公文督办制度。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的督办工作;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股室公文的督办;多个股室协办的公文由主办股室负责督办。
第十四条以下内容的收文须督办:
(一)县委、 (略) 门的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工作会议、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和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批示中需要报告执行情况的事项。
(四)各种紧急 (略) 置情况。
(五)文件限时办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办公室对各股室公文办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集中通报,对无故拖延、屡催不办的,将进行专门通报,并相应扣减有关责任人员目标绩效分值;因延误公文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公文管理
第十六条为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建立单位公文管理制度和公文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各股室公文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文件利用高效、管理严格。
第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办公室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 (略) 门移交。各股室要保证承办公文材料的齐全、完整,个人不得保存归档的公文。
第十八条涉密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统一分送、统一归档、统一清退,不得复制、汇编。
第十九条存储公文的磁盘、光盘及其他存 (略) 存储公文的最高密级管理。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股室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 (略) 指公文含电报和电子公文。
第二十二条党组、工会、共青团等 (略) 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收文办理流程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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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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