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宁强分公司阳平关镇擂鼓台村砂石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批字〔2022〕9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宁强分公司阳平关镇擂鼓台村砂石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批字〔2022〕9号
宁环批字〔2022〕9号
汉中 (略) (略)
关于汉中市 (略) 宁强分公司阳平关镇擂 (略) 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汉中市 (略) 宁强分公司:
你公司《汉中市 (略) 宁强分公司阳平关镇擂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阳平关镇擂鼓台村,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以来料加工的方式,利用嘉陵江清淤疏浚工程产生的含泥砂石为原料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项目设计年加工砂石料 点击查看>> 万t/a,其中天然砂24万t/a,机制砂45万t/a,砂石料 点击查看>> 万t/a。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2300m2生产加工车间,内设颚式破碎机、圆锥破、棒磨机、直线筛、洗砂机等生产设施设备;辅助工程主要包含占地2500m2原料仓、占地6500m2成品仓和占地150m2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含项目供水供电设备;环保工程包含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13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68%。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 (略)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宁强县 (略) 出具《关于阳平关镇擂鼓台村 (略) 选址问题的复函》; (略) 出具《关于汉中市 (略) 宁强分公司在阳平关镇擂鼓台 (略) 的初步审查意见》《关 (略) 成品料堆场及皮带输送架选址未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复函》; (略) 出具《关于阳平关镇擂鼓台村清淤疏浚弃砂综 (略) 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擂鼓台清淤疏浚弃砂综 (略) 选址未占用嘉陵江湿地的复函》《汉中市 (略) 宁强分公司阳平关镇擂鼓台砂石场临时占用湿地及恢复方案的批复》;项目用地有宁强 (略) 出具临时用地说明。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汉中 (略) (略) (宁环函〔2020〕 (略) )对该项目下达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防项目施工期对嘉陵江重要湿地造成不良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及环评提出的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禁止外排;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有效防控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妥善堆存、 (略) 置,禁止随意倾倒。
3.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 (略) 置和 (略) 理设施的建设, (略) 理工艺、处理能力满足项目运营需要。运营期间,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浓缩罐、压滤机及清水池等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必须规范运行,湿法作业废水、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 (略) 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外排。落实项 (略) 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采取足够的防渗标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4.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全面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破碎、筛分工段,以及原料、产品堆场颗粒物污染治理。原料、产品堆场设置规范的半封闭料仓,原料、产品装卸及堆料均在料仓内,严禁随意无序堆存。破碎、 (略) 布置于 (略) 房内,落实进出料口喷淋、鄂破工段密闭等措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规定限值。
5.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破碎加工作业时间,产生噪声、振动的设 (略) ,并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颚式破碎机、圆锥破、洗砂机、以及压滤机设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基座、减震垫等消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6.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 (略) 置。其中,洗砂工序产生的混凝沉淀底泥由压滤机压成泥饼后外售, (略)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不得随意倾倒或无序堆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 (略) (略) 理。
7.严格落实涉嘉陵江重要湿地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涉及临时占用重要湿地的,应遵守国家管理规定 (略) 门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本项目临时占用湿地及恢复方案批复要求的地点、面积、范围使用湿地,落实水土保持、边坡防护、绿化恢复等各项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并严格按照恢复方案时限要求,对临时占用湿地进行全面恢复,及时申 (略) 门现场验收,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建设对湿地植被、生态因子等各要素的扰动,严防生态破坏,使其在可接受和可控范围内,确保项目实施对嘉陵江重要湿地无明显不利影响。
8.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项目施工期和施工作业面, (略) 和实施施工方案,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清理临时占地并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同时,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 (略) 、生产加工区四周地面进行 (略) 区绿化工作。
9.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大气、噪声等项目环境监测;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加大对浓缩罐、沉淀池等废水治理设施检查和监视力度,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10.本次评价仅包含以外购原料、来料加工方式,以政府批准实施的嘉陵江清淤疏浚工程产生的砂石料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不包含河道开采砂石或矿山开采等。项目涉及采矿、河道开采砂石的,须 (略) 门审批同意并按要求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 (略) (略)
???????????????????????????2022年3月15日
汉中 (略) (略) ?????????????????2022年3月15日印发
宁环批字〔2022〕9号
汉中 (略) (略)
关于汉中市 (略) 宁强分公司阳平关镇擂 (略) 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汉中市 (略) 宁强分公司:
你公司《汉中市 (略) 宁强分公司阳平关镇擂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阳平关镇擂鼓台村,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以来料加工的方式,利用嘉陵江清淤疏浚工程产生的含泥砂石为原料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项目设计年加工砂石料 点击查看>> 万t/a,其中天然砂24万t/a,机制砂45万t/a,砂石料 点击查看>> 万t/a。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2300m2生产加工车间,内设颚式破碎机、圆锥破、棒磨机、直线筛、洗砂机等生产设施设备;辅助工程主要包含占地2500m2原料仓、占地6500m2成品仓和占地150m2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含项目供水供电设备;环保工程包含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13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68%。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 (略)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宁强县 (略) 出具《关于阳平关镇擂鼓台村 (略) 选址问题的复函》; (略) 出具《关于汉中市 (略) 宁强分公司在阳平关镇擂鼓台 (略) 的初步审查意见》《关 (略) 成品料堆场及皮带输送架选址未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复函》; (略) 出具《关于阳平关镇擂鼓台村清淤疏浚弃砂综 (略) 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擂鼓台清淤疏浚弃砂综 (略) 选址未占用嘉陵江湿地的复函》《汉中市 (略) 宁强分公司阳平关镇擂鼓台砂石场临时占用湿地及恢复方案的批复》;项目用地有宁强 (略) 出具临时用地说明。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汉中 (略) (略) (宁环函〔2020〕 (略) )对该项目下达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防项目施工期对嘉陵江重要湿地造成不良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及环评提出的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禁止外排;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有效防控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妥善堆存、 (略) 置,禁止随意倾倒。
3.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 (略) 置和 (略) 理设施的建设, (略) 理工艺、处理能力满足项目运营需要。运营期间,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浓缩罐、压滤机及清水池等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必须规范运行,湿法作业废水、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 (略) 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外排。落实项 (略) 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采取足够的防渗标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4.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全面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破碎、筛分工段,以及原料、产品堆场颗粒物污染治理。原料、产品堆场设置规范的半封闭料仓,原料、产品装卸及堆料均在料仓内,严禁随意无序堆存。破碎、 (略) 布置于 (略) 房内,落实进出料口喷淋、鄂破工段密闭等措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规定限值。
5.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破碎加工作业时间,产生噪声、振动的设 (略) ,并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颚式破碎机、圆锥破、洗砂机、以及压滤机设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基座、减震垫等消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6.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 (略) 置。其中,洗砂工序产生的混凝沉淀底泥由压滤机压成泥饼后外售, (略)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不得随意倾倒或无序堆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 (略) (略) 理。
7.严格落实涉嘉陵江重要湿地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涉及临时占用重要湿地的,应遵守国家管理规定 (略) 门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本项目临时占用湿地及恢复方案批复要求的地点、面积、范围使用湿地,落实水土保持、边坡防护、绿化恢复等各项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并严格按照恢复方案时限要求,对临时占用湿地进行全面恢复,及时申 (略) 门现场验收,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建设对湿地植被、生态因子等各要素的扰动,严防生态破坏,使其在可接受和可控范围内,确保项目实施对嘉陵江重要湿地无明显不利影响。
8.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项目施工期和施工作业面, (略) 和实施施工方案,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清理临时占地并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同时,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 (略) 、生产加工区四周地面进行 (略) 区绿化工作。
9.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大气、噪声等项目环境监测;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加大对浓缩罐、沉淀池等废水治理设施检查和监视力度,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10.本次评价仅包含以外购原料、来料加工方式,以政府批准实施的嘉陵江清淤疏浚工程产生的砂石料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不包含河道开采砂石或矿山开采等。项目涉及采矿、河道开采砂石的,须 (略) 门审批同意并按要求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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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 (略) (略) ?????????????????2022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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