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联宏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联宏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1栋105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1栋105室(北纬22°51" 点击查看>> ″,东经113°43"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PVC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生产PVC塑胶粒3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投料、搅拌、压片、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到东莞市虎 (略) (略) 理;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噪声:噪声在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企 (略) 界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 (略) 理;项目员工生活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3-23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未说明各原料性状,未明确增塑剂、稳定剂、滑剂、助剂成分。二、未说明搅拌过程设备密闭程度及压片过程原料使用情况。三、未说明挤出后塑胶料冷却成型工艺的冷却方式,未说明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可行性。四、粉尘、有机废气废气源强不可信。五、未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流速、过气面积、体积、密度等)明确活性炭重量,并根 (略) 理吸附量、活性炭有效吸附量等,核算废活性炭更换频次及产生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1栋105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1栋105室(北纬22°51" 点击查看>> ″,东经113°43"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PVC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生产PVC塑胶粒3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投料、搅拌、压片、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到东莞市虎 (略) (略) 理;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噪声:噪声在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企 (略) 界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 (略) 理;项目员工生活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3-23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未说明各原料性状,未明确增塑剂、稳定剂、滑剂、助剂成分。二、未说明搅拌过程设备密闭程度及压片过程原料使用情况。三、未说明挤出后塑胶料冷却成型工艺的冷却方式,未说明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可行性。四、粉尘、有机废气废气源强不可信。五、未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流速、过气面积、体积、密度等)明确活性炭重量,并根 (略) 理吸附量、活性炭有效吸附量等,核算废活性炭更换频次及产生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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