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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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 (略) 对7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 点击查看>> ( (略) 行 (略) )
传  真:010-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北京市 (略)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序号文件名称技术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
1贵州省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2新建中 (略) (宁夏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3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4云南省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5四川省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6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7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作者:李婧责编: 张春亮
,四川,贵州,云南,宁夏,北京市,西城区,兰州,中卫,雄安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 (略) 对7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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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技术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
1贵州省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2新建中 (略) (宁夏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3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4云南省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5四川省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6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7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作者:李婧责编: 张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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